“19岁宅女变通缉犯?”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海生 见习记者 韩帮文)林贝欣洗冤回到广州已有三天,但其精神状态依然不稳定,半夜常做噩梦。昨天,一名律师看到林贝欣家属的诉求后,主动为她们进行法律援助,并给予问题答疑。家属称,会考虑采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林贝欣房间时,她在睡觉。二姐林龙腾说,贝欣常在半夜做噩梦惊醒,只好白天才打盹。原本想让贝欣回老家待几天,但她怎么也不同意,“她怕老家的人会在背后指指点点”。
前天,家属方面经过协商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义乌警方能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欲向对方索赔10万元,但却怕律师费难以承担。昨天下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温小兵律师主动来到林贝欣住的出租屋,给她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温律师建议林贝欣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向义乌警方提出国家赔偿。他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125.43元(2009年)。因此,12天的赔偿金是1500余元。此外,林贝欣还可以针对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义乌公安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