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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去世后三人自称是其妻 为争遗产打官司

中国法律网 来源:台海网  2010-7-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台海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副院长脑出血突然去世,正当“妻子”阿莲(化名)忙着处理后事时,一个自称副院长妻子的女子阿兰(化名)带着女儿从北京赶来,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葬礼上,又冒出了另一名女子阿惠(化名),称自己的儿子是副院长的骨肉。为了争夺副院长留下的遗产,三个“妻子”携三个孩子与副院长的父母对簿公堂。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起离奇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

 死后冒出三个“妻子”三个儿女

“他们单位所有人都知道我是老徐的合法妻子。”50多岁的阿莲是四川人,她说,1994年,她在厦门打工时认识了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的副院长老徐,这一年,阿莲39岁,老徐38岁,同年10月份,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回到厦门生活,三年后,阿莲生下一个儿子,直到2008年4月老徐去世为止,两人共同生活了14年。

“我从来没听说老徐结过婚,也没有自称老徐妻子的人来找过我们。”阿莲说,然而,老徐的突然去世,打碎了她的生活。 就在老徐去世后,一个女人从北京匆匆赶到厦门,“我才是老徐真正的妻子,我们已经结婚27年了!”北京来的阿兰说,她和老徐都是北京人,1981年11月份,两人在北京朝阳区登记结婚,婚后还育有一个女儿。但是,自从1994年3月份,老徐从北京调到厦门工作后,他们就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她是接到老徐单位的通知,才知道老徐去世的。

阿莲和阿兰都吃惊不已,因为两人都持有和老徐的结婚证书。然而,更令她们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老徐的葬礼上,又冒出了30多岁的江西女子阿惠,称自己4岁的儿子是老徐骨肉。

  未婚证明作假 副院长重婚

2008年11月份,阿莲及其儿子将老徐远在北京的父母告上了思明区法院,要求继承老徐在厦门市仙岳路的一处房产。阿莲说,这处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房产是老徐与另外两人于2008年12月共同出资购买的,其中,老徐占该房产的三分之二。为了购买这处房产,她和老徐向银行按揭贷款50余万元,现在老徐已经过世,她和儿子有权继承。阿莲这一举动激怒了阿兰,她和女儿立即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莲与老徐的婚姻无效,“我要让她知道,谁才是老徐的合法妻子!”阿兰说。

2009年6月,此案移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合江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老徐持单位未婚证明,与阿兰在北京登记结婚,1994年,老徐又持盖有单位印章的未婚证明,与阿莲在合江县登记结婚。

到底谁是老徐的合法妻子?为了查明此事,法院对老徐两次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994年间,老徐并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结婚申请,单位也没有给任何单位出具过有关老徐的未婚证明,老徐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上的印章与单位当时使用的公章明显不符。

2009年10月,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老徐在与阿兰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不真实婚姻状况证明与阿莲登记结婚,属重婚,与阿莲的婚姻无效。

而阿惠,也是在厦门认识了老徐,两人虽然没有结婚,却于2004年11月生下了一个儿子。

争夺遗产 三女子对簿公堂

阿兰说,她是老徐的合法妻子,其女儿也是老徐的婚生女儿,两人有权继承老徐在厦门的这处房产。而阿惠认为,其儿子虽然是非婚生儿子,但仍然有权继承老徐的遗产。于是,阿兰母女及阿惠的儿子先后追加为原告,和阿莲母子一起将老徐的父母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老徐的父母则都要求全部继承儿子的这套房产。其母亲说,当年儿子是借她的钱来购买这套房产的,其父亲则表示自己年老多病、住房紧张还拖欠银行贷款,生活十分困难,法院理应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阿兰母女、阿莲的儿子以及阿惠的儿子和老徐的父母都是老徐的合法继承人。而阿莲与老徐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考虑到这处房产是在双方延续十余年的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依法可推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但同时应遵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再考虑到阿惠的儿子尚年幼,而老徐父母年老且均属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据此,法院酌定老徐在讼争房所占的三分之二份额,先由其配偶即阿兰分得一半即三分之一,阿莲分得9.335%,其余的由阿兰母女及阿莲儿子各分得3%,阿惠的儿子及老徐的父母各分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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