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撞死,自己也受了伤。7月17日,记者了解到,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赔偿受害人46万余元。
2009年8月21日晚8时10分许,吕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莱西市李权庄镇泰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公司门前路段时,遇被害人李某步行由北向南过公路。吕某因刹车不及,将李某当场撞死,而吕某也在事故发生时造成腿部和脸部受伤。经莱西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因吕某醉酒驾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吕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庭审时,吕某辩称,事发当天他驾车行驶到泰光路时,因对面过来的一辆车的车灯刺眼,自己就摔倒了,对于被害人死亡自己并不知情。
据了解,吕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状态。交警通过查询发现,吕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法院据此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被告人吕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