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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妻子情人割喉被判死缓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文化报 2010-7-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丈夫持刀将妻子情人割喉” 续

新闻回放:伊通县农民高金刚因妻子刘某某与网友柳某(四平市一出租车司机)有不正当关系,遂对柳某怀恨在心。2009年9月24日下午,高金刚在柳某来伊通与刘某某见面后,以乘客身份乘上柳某的车。途中,割断柳某喉咙,又将其焚烧,致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四平讯 (记者樊亮)考虑到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高金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高金刚因妻子刘某某与柳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柳某怀恨在心,并准备了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伺机报复。

2009年9月24日下午,柳某驾驶出租车来到伊通县与刘某某见面。在两人见面的旅店楼下,一路跟踪的高金刚谎称要去四平市,以乘客身份租乘了柳某的车。

当车辆行驶至国道102线长春至四平路段距四平2KM+150米时,高金刚从柳某身后用刀在其脖子上划了一刀,深达气管腔。随后,高金刚又将汽油倒向柳某身上及车中,用打火机点燃。柳某严重烧伤,车损毁严重。

柳某因头面部、颈部、背部及呼吸道烧伤引起创伤性休克,经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6日死亡。

2009年9月28日,高金刚被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归案。被抓后,高金刚否认故意杀人,辩称只是想打柳某一顿,毁坏他的车辆,让他没有资本继续勾引自己的妻子。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高金刚的行为目的虽然是毁坏他人财物,但其应当知道纵火焚烧车辆可能导致驾驶室内已受伤的柳某死亡的后果,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柳某因体表及呼吸道被烧伤而死亡。因此,高金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尽管高金刚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柳某具有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所以认定高金刚属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因此,高金刚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柳某家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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