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而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正处在新的无奈中。5月4日,罗彩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自己关心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人。2004年,她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也没收到任何高校录取通知书。罗彩霞同班同学王佳俊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之父)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事发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录取,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2009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题报道了此事。“罗彩霞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至今仍是“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代名词。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名被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邵东一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罗彩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去年9月自己从北京辞职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后天津便没有管辖权,二怕负担不起随时需要往返京津两地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一年来,律师预测的开庭时间屡屡落空,“五一”前她询问律师,得知西青区法院仍然没有开庭公告,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
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
5月4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罗彩霞案主审法官、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玉红,赵以不能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西青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称要请示领导后与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得到法院方面的回复。
4月26日,罗彩霞在博文中写道:“以为官司一年半载属常情,不料掀起如此大风波的案件一年后仍无开庭音讯。那一刻,忽地萌发了撤诉的念头。”
罗彩霞对记者说,虽然自己努力不太去关注官司,但也不愿无休止地等下去,因为官司没有进展,除了内心的纠结,工作的选择也受到限制。
“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曝出,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
罗彩霞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5月4日下午,根据罗彩霞提供的线索,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郑州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她在4月30日发现自己复读期间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但这名女生希望记者不要报道,“看看学校处理情况再说”。
“罗彩霞事件”曾引起教育部的关注。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目前,尚不知道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
“罗彩霞事件”曝光后,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
在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替王佳俊代领了录取通知书,成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得以成功的重要一环。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