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3月6日以《洛阳一员工上班“偷菜”被开除》为题,报道了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计算机公司处分“偷菜”员工,引发劳动争议一事。
近日,洛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偷菜”员工胜诉。用人单位对此仲裁结果不满,表示将起诉至法院。
员工“偷菜”挨炒获得仲裁支持
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某计算机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介绍,去年9月、10月,该公司连续俩月业绩下滑。
经查发现,上班时间用公司电脑“偷菜”之风在员工中盛行,公司通过会议、内部QQ群等形式发出警告。
去年11月27日,公司在突击检查时发现员工李某正在玩“偷菜”游戏,随后,公司将李某使用的工作电脑封存。
当天,李某打电话提出辞职。
次日,公司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一是拒绝李某的辞职请求;二是开除;三是停发其应发工资、补助、奖金,于3个月至6个月后,扣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工作交接完毕、消除不良影响后发放。
近日,洛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其内容包括:计算机公司向李某支付2009年11月的工资688元,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被申请人(计算机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李某)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
不服仲裁公司将起诉至法院
“员工上班时间玩游戏,违反了公司规定,劳动仲裁还支持员工?”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某计算机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很是不解,这样,今后公司员工再因某种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将没办法处理了。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将起诉至法院。
昨日,记者联系上李某,她婉拒任何媒体的当面采访。“裁决的结果是公正的。”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在线客服,工作就是上网跟客户联系,玩“偷菜”很正常,也没有影响工作,不该扣发她的工资。
劳资双方对处罚程度有分歧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认为,公司处分上班“偷菜”员工,此事之所以引发劳动争议,是因为双方对处罚的程度或承担责任的大小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上班“偷菜”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对违纪职工给予减少工资、降低待遇、免除职务,甚至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法许可范围内的措施,对违纪者作出内部纪律处罚,但让违纪员工承担因上班“偷菜”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