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15天过后,浙江省政府没有上诉。
告浙江省政府的是宁波下辖的宁海市一个叫胜利村的361名村民。
这场民告官官司直接针对的是,浙江省政府对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胜利村37.335亩耕地所做批文。361位村民发现,宁海县国土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关于该村村民代表同意征地的决议材料涉嫌造假。
村民因此向浙江省政府申请撤销征地批文。但浙江省政府以村民未按期提供土地承包证为由,没有受理这项行政复议。眼见纷争陷入僵局,村民遂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4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村民胜诉。
杭州市中院认为,省政府因村民未提交土地承包证,而将其视作放弃行政复议,并未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实际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书“责令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但胜诉不是结束。
胜利村地靠宁海县火车站,毗邻宁海几大工业园区,甬台温高速和未来的高铁均从其侧穿过。在宁海县相关规划中,这里是未来的行政中心。在这个城市高速扩张的区域,人们早已明白寸土寸金。胜利村原有的600多亩土地,经过历年征收,如今只剩260亩。
如果村民们接受现有征收条件,则意味着全村可能“损失”上千万元。
在上一次的换届后,这场土地纠纷深处更庞大的利益链条被逐一还原。并有了上述官司发生。
但官司所涉及的土地面积,还仅仅是换届反映出问题的一部分,2008年11月,胜利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换届后,新当选的代表发现了两份征地协议。这两份协议涉及的征地面积达176.6亩,包涵省政府的案子里涉及的37.335亩。
在城市化浪潮喧嚣而至的今天,围绕着土地利益的碰撞层出不穷。而这次,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相关纷争,在观察者认为,这无疑是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