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车,这是一种便捷的、环保的交通工具。
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从没有过非份之想,可因为我同时也是一名电动车手,最近总感觉自己的生活跟贼过的一样,整天提心吊胆,随时都有进局子的可能。
自从政府给电动车下“定义”后,这种感觉随之而来。每天天还没完全亮,我就得趁着JC叔叔没上班之前,偷偷摸摸的送孩子上学,路上还得左顾右盼,眼神就跟拾荒者一样,游离在每个有可能出现JC的角落(JC叔叔们都喜欢角落,我认为这是进化论的结果),他们会守在那些看上去很“安全”的角落里,一旦发现目标,就会把在警校或夜里练就的“擒拿手”发挥的淋漓尽致,直到你像孙子一样的求饶并乖乖交出“老毛”时,他会露出满脸得意警告你:“下次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
学校离家不远也不算近,自己上班的地方也一样不远不近,如果走路,我得提前一小时(5:30)起床做些准备,否则上班就会迟到,可政府知道这一个小时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吗?睡眠不足导致安全稳患;如果买辆单车,也要提前半个小时起床,如果你们说这半个小时睡不睡都一样,单车是可以的,可我们的那帮“兄弟”——真正的贼正等着你的车呢,我不想引诱他们啊,他们的欲望是被引诱出来的!“要不就买辆四轮的吧,现在很便宜了”有人这样说,可同志们,你们想想,政府给予我们这点微薄的报酬,还得养家糊口,我咋买啊?加上这油价只见上涨没见下跌的情况下,你干脆把我的命拿去算了。
放了我们的孩子及亲人吧!他们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啊。权衡利弊,我只能买个它——电动单车了,何况如今社会的大趋势不是在提倡环保吗?政府当时不也大力支持这项伟大事业的吗?买车时,俺还自豪地对孩子说:“看,爸为国家民族事业的兴旺发达献出一份力呢,好好学学,长大也要做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没想到啊,高兴劲还没过呢,咱们可爱的相关部门却给出了一个“合法电动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等等。这个定义让很多人都成了“销赃犯”。“销赃犯”这词的主动方是谁呢?是谁让我们过上贼一样的生活呢?
晚上回家指导孩子写作业,目的是什么?学知识?学知识长见识?知识能分辨是非?君不见JC叔叔们都戴着墨镜猫在角落里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