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掏钱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却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员工遭遇工伤后,老板独占5万元保险金,结果被告上法庭。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令老板把5万元保险金全数退还给受伤员工。
因员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尽量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潜在风险,2008年4月9日,个体工商户女老板孙某自掏腰包,为19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后,她又与杨甲英等13名员工签订了《保险金受益人变更通知》,将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变更为自己,并将该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
当年8月15日,杨甲英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左手大面积皮肤撕脱。治疗结束后,杨甲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核定,同意给付杨甲英保险金2万元、伤残保险金3万元。依照杨甲英的申请,付款方式中指定将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孙某的银行账户中。但是保险公司资金到账后,孙某却以自己是受益人为由,拒绝将钱交给杨甲英。杨甲英便将孙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孙某与杨甲英等人签订了受益人变更通知,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据此,法院认定孙某与杨甲英之间的受益人变更行为无效。判令孙某返还杨甲英5万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