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化讯 4月15日,犯罪嫌疑人于某被押解到柳河公安局,宣告柳河县“4·01”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4月1日凌晨1时许,在柳河镇建设委五小附近的路边上一名男子被人杀死,另一人被打伤。根据伤者任某叙述:4月1日凌晨44分,他和柳河镇刘某酒后在行至柳河镇五小对面时无故遭到殴打,打斗中朋友刘某被人用刀刺死。
经过侦查,警方认定柳河镇居民苗某具有重大嫌疑。4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苗某在其父亲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与同案人员于某杀死刘某的整个作案经过。经过警方努力工作,4月1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5日17时30分,被解回柳河。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于某交代,4月1日他和苗某酒后携带一把砍刀出门滋事,二人无故将柳河镇居民王某、董某打伤后逃跑。回家后,于某携带一把水果刀,二人再次出门,在柳河镇五小附近与刘某、任某相遇,他上前用水果刀向刘某身上猛刺数刀,苗某将任某殴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苗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