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回应“李莉门”:仅存在直系亲属违规炒股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被举报涉嫌内幕交易一事出现戏剧性变化,先是媒体曝光其涉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接着,有媒体报道《证监官员陷落》,牵出证监会局级官员,称其与李莉一起受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出资邀请“欧洲四国游”,并涉嫌违规批设该公司的新基金产品。
之后,证监会认为该报道失实,与该媒体主管单位沟通下,该媒体发表《致歉声明》,然而该媒体坚称报道真实,并拟集体辞职。市场质疑之声齐指证监会。
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此事做出全面回应。
“欧洲四国游”系公务考察
对于“欧洲四国游”,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是经证监会审批并自主组织的正式公务考察,严格按规定办理了审批程序,包括考察时间、考察事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公务护照及签证均统一办理,安排了比较紧凑的公务活动。同时,公务之余,考察团也参观了当地的一些景点。
在此期间,上投摩根、华宝兴业、申万巴黎三家合资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在其外方股东单位(分别是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法兴资产管理公司和巴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参加业务培训或工作汇报,并应股东单位要求参与证监会考察团对其股东单位的考察以及一些礼节性工作餐。
上投摩根副总经理傅帆自2006年12月2日抵达英国后,12月5日参加外方股东单位培训后回国,根本未到法国等地,更不存在所谓陪同考察团在巴黎、卢森堡、比利时观光、游览和购物的情况。
就该报道所指上投摩根出资问题,证监会表示,本次考察的费用由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其中,证监会5人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5万元(其中,机票费6.9万元,住宿费4.4万元,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等约3.7万元),全部由证监会承担,其余3人费用由上交所、深交所承担。
基金产品审批无优待
对报道中所称上投摩根的基金产品审批存在优惠对待或违规审批情形,证监会给出了明确的审批日期对照。
根据证监会的说法,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有两只基金发行。其中,第一只产品在2006年10月受理,2007年3月30日获批,4月10日募集完毕。而媒体曝光唐建涉嫌“老鼠仓”事件是在4月15日,该基金已完成募集,因此不存在“老鼠仓”案调查期间违规审批的问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其认定唐建案件属个人行为,上投摩根公司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募集基金资格,同时按程序对上投摩根的第二只基金进行审批。上述处理措施与对另外一家公司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的处理措施是一致的。
因此,该负责人认为,对上投摩根两只产品的审批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审批或优惠对待。
确有直系亲属炒股
针对“李莉门”最初曝出的涉嫌内幕交易的问题,前述负责人表示,2008年6月底,已接到举报,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与通信等相关部门核查,没有证据表明李莉从事内幕交易。
首先,在接到举报人反映李莉通过本人手机操作其前夫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后,证监会即向中移动公司查询,对方回复,电话记录查询的最长期间是6个月,无法查实从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尾号为“2279”的手机具体使用情况。因此,无法认定李莉利用该手机操作其前夫账户买卖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并未对李莉发短信是否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给出明确回应。
其次,调查发现,李莉母亲王某某开设股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丈夫李某某从事股票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
至于李莉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前述负责人表示,鉴于举报人提出已将此事向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核查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更权威,为此,多次要求举报人将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反馈证监会。
“至2010年4月6日,苏某某向我会提供了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由于该意见书未对李莉是否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做出认定,为此,我会已经着手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待核查清楚后,我会将对李莉直系亲属买卖股票问题一并做出处理。”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