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案例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会见网友起歹意 胁迫强奸被判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伊川县人民法院 2010-3-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一男子通过互联网结识朋友,遂前去见面,后见色起意,以胁迫手段强奸了网友,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伊川法院对被告人郝小强以强奸罪作出判决,判处郝小强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8月份,被告人郝小强(男,21岁,)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王小月(女,不足十四岁),10月12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郝小强与同村的李一涛骑摩托车去葛寨找网友王小月玩。郝提出让王到水寨玩,遭到拒绝,郝将王小月强行抱上摩托车,夹在他和李一涛之间,然后三人骑车来到水寨,三人在水寨菜市场附近的一个网吧玩了一会,王小月提出要回家,郝不同意,硬拉着王不让走,随后强行将王拉到水寨镇站前一家旅社,对王进行威胁后,三次强行对王实施奸淫,直至次日早上八点让王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小强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伊川县人民法院昌俊克 13526911852)
上一条: · "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3名考生终审败诉
下一条: · 6个月大藏獒将主人啃食被就地击毙
  最新人身损害案例: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