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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引发离奇肇事“顶包”案

中国法律网 来源:大河网 2010-3-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核心提示

  车被追尾,货车司机却趁夜色逃逸,因为他没有驾驶证。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货车的车牌号却印在了撞上来的小汽车引擎盖上。

  案发后,他没有汲取教训积极认罪,而是找来同车有驾驶证的司机来顶罪。经办案件的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的异常,追根究底又侦破了这起“顶包”案。

  因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被判刑后,得知自己肇事案发、“顶包”案发的经过,他感慨道:“做了错事儿总要偿还的,只能怪自己一错再错。”

  A

  被追尾却心虚逃逸

  2008年7月20日晚11时50分许,郑州市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在两旁路灯的勾勒下,高低起伏地伸向远方,将黑暗重重的夜幕慢慢撕开。

  虽然盛夏的天气酷暑难耐,但是,高大宝的心情丝毫没有受到高温的影响。他正驾驶着刚买的雪佛莱小轿车飞驰在这条只有零星车辆经过的公路上。高大宝与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姐夫李春江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经营顺利的毛毯生意,双眼一直注视着前方。

  忽然,高大宝发现前方50米的地方有一辆似走似停的大货车,他立即将右脚重重地踩在了刹车片上,但一切都晚了……伴随着“咚”的一声巨响,高大宝眼看着自己的小轿车撞上了大货车尾部并昏迷了过去。

  大货车在前方不到50米的路边停了下来,一个男子从驾驶室匆匆跳下,快速跑到车尾,在他发现车尾备胎被撞掉了之后,回头望了一眼被撞得面目全非的小轿车,小轿车正“吱吱”地冒着烟气,散发出难闻的焦煳味。这时,大货车副驾驶室也跳下了一名男子,但他还没有跑到车尾,就被第一个男子喊上了车。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引擎轰鸣声,大货车快速地消失在蜿蜒的公路尽头。

  B

  车牌号

  印在后车引擎盖上

  四周恢复了一片寂静。直至10分钟后,有路人驾车路过此地发现了事故现场,拨打了110电话报警。交警、急救人员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高大宝醒来时,他发现自己在医院的急救室内,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5个小时。他从姐姐红肿的双眼里看出了:姐夫李春江已经永远离开了。他知道自己能做的就是竭力地回忆事故发生的每个细节,帮助交警抓住交通肇事的元凶。

  与此同时,交警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了细致勘查,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郑州市公安局西南高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兵说:“我们发现小轿车引擎盖与大货车后牌照撞击后,牌照上的牌号印在了引擎盖上,经过认真比对分析,我们确定大货车车牌为皖D11887。”于是,交警大队对该车进行了详细查询和布控。

  2008年7月28日上午10时10分许,安徽人刘晓建驾驶着皖D11887大货车缓慢地驶进京港澳高速公路沈丘收费站,其副驾驶座上坐着自己的老乡秦建。可是,这一次刘晓建等来的不是像往常那样交纳费用,收费站发现该车辆为涉案车辆,随即报警。

  两名交警赶到,对他们进行了简短的调查,刘晓建被留置审查,而秦建则被放回安徽老家。然而时隔5日后,秦建却又在刘晓建等人的陪同下赶至郑州市向警方投案自首。

  C

  嫌疑人的异常

  引起检察官疑问

  2008年10月29日,秦建交通肇事案卷移送起诉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公诉科,并分到了副科长宋君华手中。对于一年需办理160余起审查起诉案件的这位检察官来说,这种交通肇事案件是很普通的“小案件”。他翻阅了整个卷宗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被害人的陈述指证也较为清楚,且有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内心有个疑问让他无法排解。

  秦建供述称其驾车发生事故时,车上只有两个人:其和车主刘晓建;而刘晓建证言则称当时车上有三个人:司机秦建、货主夏广喜和其本人。宋君华翻阅全卷也没发现夏广喜的证言,那么,这个夏广喜到底在不在现场?

  在去看守所提审秦建的路上,细心的宋君华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而此时已被羁押两个月23天的秦建已从刚入所的慌乱中逐渐平静下来,但时常在劳作的间隙叹气,看似平静的眼神里仍存有些许慌乱和不安。秦建的回答是有夏广喜这个人,但只知道他叫“老夏”。原来没有提及他,是想着这事与他没关系。

  谜团似乎已解开。但秦建回答问题时那刻意隐藏的慌乱,没能逃脱检察官的眼睛;他那迫不及待的发问,让检察官发现了“软肋”。

  “我这罪能判多长时间?我这案件赔偿被害人了吗?赔偿到位与不到位差别大吗?”这些问题是很多犯罪嫌疑人最想知道的,但是,三番五次地缠问却并不为检察官所多见。秦建这么担心赔偿和量刑,一定隐藏了什么。于是检察官在技巧性地回答后,对其讲了其涉嫌行为的严重性,让其认真悔过。秦建听后呆呆地站在那里,眼睛盯着窗外灰色的天空,嘴不自主地嗫嚅了两下。见此情景,检察官适时地结束了讯问。一方面让秦建的管教干部多观察秦建的思想动向,另一方面让警方调取夏广喜的证人证言。

  回到监室里,秦建坐卧不安,时而长吁短叹,时而以手捶头,还多次秘密询问他人交通肇事的刑罚和顶罪的罪名等问题。这一切都由管教干部很快传到了检察官的耳中。同时,夏广喜虽在证言中说其因熟睡不知是谁驾车,但也证实了其3人当时均在车上。

  D

  心理防线被突破

  承认顶罪

  20天后,检察官再次见到秦建时,发现其消瘦了许多,双眼一直盯着露着大脚趾的鞋尖。检察官从夏广喜的证言入手,质问其为何多次向司法机关隐瞒夏广喜在车上这一关键情节。在其惊慌不定之际,检察官又向其质问为何在被提审后情绪变化较大,且多次询问顶罪的法律问题。秦建张口结舌,无以应答。检察官遂语重心长地对其谈起现行法律规定,让其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被害人负责。秦建的头埋得更深了。

  “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我讲实话。”秦建终于抬起头,眼睛红红的。

  原来,案发当晚是刘晓建驾车的,他当时在副驾驶座睡着了。刘晓建下车查看发生事故后,夏广喜喊醒了他,他也从副驾驶座跳下,但是,还没到车尾处就被刘晓建喊上了车。当晚,刘晓建继续驾车在新密站下高速,并在一个修理厂整修了汽车。次日,秦建便驾车返回了安徽。

  他们此时还不知警方已进行了严密布控,于案发后第七天在沈丘被警方查扣。秦建在从沈丘被警方放回老家的第三天,刘晓建也回到安徽并找到秦建,让秦建投案替其顶罪。秦建不肯,刘晓建便威胁称,其没有驾照,而秦建作为司机让没有驾照的人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随后,刘晓建又安抚说,如果由秦建投案顶罪,责任很小,自己在外面积极赔偿,很快就能让秦建出来,将来可以补偿秦建一大笔费用。一番威逼利诱之下,秦建选择了向警方“投案自首”。

  E

  一错再错两人均获刑

  承办人很快将这一重要情况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公诉科科长赵晓瑜作了汇报。赵晓瑜在请示上级领导后决定,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是追诉刘晓建涉嫌交通肇事罪,二是鉴于秦建涉嫌包庇罪,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宋君华积极与侦查人员王兵联系,指导其先固定刘晓建威胁秦建顶罪的有关证据,再正面接触刘晓建。后侦查人员在获取了刘晓建威胁秦建的有关录音材料后,长途驱车来到了安徽刘晓建的家中。

  此时,刘晓建正侥幸地在外面忙碌着,当王兵等人出现在他面前时,他还心存侥幸地以为只是让他帮忙赔偿被害人,于是他滔滔不绝地述说着自己如何如何经济困难。这时,王兵等人播放了他指使秦建顶罪的录音……霎时一片寂静,刘晓建张开的大嘴久久没有合上。

  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7个月零9天。8天后,在看守所已度过7个月零3天的秦建因涉嫌罪名变更为包庇罪而被取保候审。11天后,秦建及其家人带着锦旗从安徽赶赴郑州当面向检察官致谢,锦旗上书写八个大字:“秉公办事,为民伸冤。”

  4个月后,庄严的法庭让刘晓建作自我陈述时,他忏悔道:“我是一错再错啊,先是发生事故我不该逃,况且还是后车追尾,后是案发后我不该找人顶罪,害人又害己啊。”

  随着一审判决的法槌落下,刘晓建因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秦建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二人均没有上诉。

  F

  交通肇事

  最易出现“顶罪”人

  “秦建因为无知而替人顶罪,换来的却是7个月的囹圄生活。而刘晓建无证驾驶且在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事后又找人顶罪,这一错再错的选择最终为其带来的是漫长的牢狱生涯。”宋君华在总结这起案件时痛心地说。谈起这个案件对自己的影响时,宋君华陷入了一阵沉思,然后加重了语气说:“其实,每一个案件,不分大小,都是对检察官的法律功底、逻辑推理能力、人生感悟的一次检验。庆幸的是,我通过了这次检验。但是,要想每次都通过检验,还是要在办案中细心负责,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些许蛛丝马迹,让谎言不攻自破,还事实以真相。”

  “据统计,交通肇事顶罪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职业替身’,这应引起我们的警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陆一凡没有为成功指挥办理这起顶罪案件而欣喜,而是张口道出了他对顶罪现象的忧虑。

  交通肇事多发生在深夜、凌晨或者下雨等视线不好的时间段内,而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大多重伤或死亡,使认定肇事者主体的证据收集难度加大。这是陆一凡对交通肇事顶罪频频既遂原因分析的第一点意见。同时,他又分析说,一些办案人麻痹大意,往往把交通肇事案件视为“小案件”,将主要视线放在民事赔偿上,而忽略对案件主体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作为认定案件主体的唯一证据,难以将自愿顶罪审查出来。

  对此,曾经获得“河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的赵晓瑜非常赞同。她认为,审查案件就要按照“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收集和审查其他相关的链条证据,如肇事车辆出发时的车载人员情况、车载人员的驾驶技术情况、现场勘查及走访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在得出犯罪嫌疑人主体单一性、适格性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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