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推行污染责任保险的状况用“知易行难”表述再准确不过。其推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勿庸置疑,但实践起来却面临种种阻力和困难。 我国当前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这些事故威胁的人群有时达到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之众,受损的环境资源、财产更是难以计数。虽然这些事件的责任人有些被处理,但他们却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和赔偿责任,国家、政府和受害者的权益被肆意侵害。 在对这些事件进行分析,并直面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与之不相适应的防范机制后,运用经济手段、尤其是绿色保险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防范环境风险,建立社会化的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紧迫。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定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此后各地大胆实践,尝试用不同方法、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湖南省率先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江苏省2008年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云南省昆明市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辽宁省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 这些均彰显了国家、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决心和智慧。然而,本报记者在对河北、江苏和昆明市推行污染责任保险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采访后却发现,在这几个政府力推污染责任险的地区却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河北省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投保绿色保险;昆明投保企业仅占应投保排污企业总数的7.8%;而在先从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水的江苏,实收保费710万元后,至今未有赔付。 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状况不容乐观,但应该说,这种状况也在意料之中。早在出台《意见》之初,环保部门领导即分析道:“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 从技术上来说,损害范围的确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都还有待探索和解决;从大多数污染企业来说,还不能接受为污染事故的风险和损害埋单,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从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践来看,因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热情也不是太高。 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色”。综观发达国家绿色保险实施现状,美国和瑞典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法国是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德国则兼用了强制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担保相结合的制度。 以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众环境权益状况来说,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后路可以退,而只能大力向前推进,其最好的办法即是国家进行立法支持,实现环境污染赔付责任的法规化。 与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交强险相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更大,其后果肇事企业和个人更难以承担。那么,为什么不能对那些高危行业、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的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做出强制投保的规定呢?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从理论走向实践,方向已经确定,这些先行的省市正用略带蹒跚的步伐,艰难地“摸着石头过河”。他们迫切需要支持,需要国家立法为他们分担一些阻力,为驶向绿色之中国开道护航。 河北两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轨 ◆中国环境报 记者曹培锋 周迎久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为推行绿色保险奠定技术政策基础。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在河北进展如何?如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顺利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的企业、环保人士以及相关专家。 推广中遭冷遇 “我们公司从2007年底正式推出两款污染责任险,近两年时间,全国仅有几家企业投保,其中没有一家是河北企业。”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介绍。 “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部门的重要管理手段。”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但这一各方均看好的新险种,在实践推广中却遭冷遇。”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小江介绍说,目前在河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企业,但是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我们公司刚刚推出这种保险产品,目前还没有业务,你们是第一个来咨询的。”记者电话采访了7家保险公司,只有两家表示有这种保险产品,但业务基本没有开展。 “其实,2009年5月通过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就提出了‘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基层工作多年的一位“老环保”告诉记者,企业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发生污染事故后,赔偿、罚款一样也少不了,再买保险显得多余。 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 “河北省以钢铁、制药、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环境风险比较大,很有必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王小江认为。 “企业不愿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有关。”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污染的企业究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企业自身缺少参保动力,难以深入推进。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会比较大,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也较大,一般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造成目前市场上这种保险产品比较少。 “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脱轨是环境责任保险‘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太平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薛宝华分析,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制环境不太健全的条件下,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政府规定提出“行政建议”。“行政建议”的内容可包括环境风险转嫁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务担保要求、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准备金等内容。行政建议具有法律效力,纳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推行环境责任保险,还需要政府在税收等方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薛宝华说。 “在社会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必须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王小江也表示。 健全责任保险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规律,我们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设计。”王小江介绍。 王小江建议,成立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法规的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战略、流程及具体管理规定的建立,保险产品的招投标管理,以及市场推广、赔付的监督和检查等。 “同时还应该制定专业评估机制。”王小江介绍说,环境意外事故具有损失范围大、技术要求高、涉及群体多等特点,损失一旦发生,就涉及大范围的证据锁定与采集、技术鉴定、提供主体认定等。现行的评估机制不能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要。 王小江提出,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评估机制的管理规定。在明确保险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投保人、受益人、保险公司都有评估机构的聘请权,聘请的权限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的程度等进行现场查勘、损失鉴定及损失的评估。 同时,王小江建议,在收取的保费中,抽取10%作为保险评估保证金,以确保评估机构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保证评估公平、公正。评估报告出炉后,如果任何一方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可以指定其他评估机构,最后结果以复核为准。 相关链接 国外污染责任险现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迄今为止,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进入较为成熟阶段,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条件制定环境损害保险单,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要审批的活动的人,应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缴纳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环境损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这一情况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处以罚款。 法国和英国采用自愿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 法国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 英国实行的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核反应堆事故责任保险。 目前,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二是保险范围逐渐扩大;三是保险费率的个性化和赔付限额制;四是保险索赔时效的长期化;五是保险范围集中在重大环境风险;六是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 昆明投保企业不到应投保企业一成 双方都怕理赔难 ◆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蒋朝晖 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了投保范围。其实施状况如何? 据了解,尽管昆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力度之大在全国都比较少见,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截至今年1月底,已投保的企业仅有31家,占应投保主要排污企业总数的7.8%。 多数企业:尚在观望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顺利,企业态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昆明大多数企业都还在观望,在早买和晚买、买多买少之间徘徊。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早在2009年9月24日,昆明市环保局就已向当前被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投保范围的396家企业逐一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09年10月1日起,自主选择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积极投保。 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是昆明工业最集中的安宁市第一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民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助理杨利荣告诉记者,“买这个保险产品完全是自愿行为,它跟买汽车保险一样,是件好事情。” 据杨利荣介绍,企业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作为积极准备上市的企业,公司尽量规范各方面的工作。尽管厂里环保设施很先进,但还是花6万多元购买了2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这样积极投保的企业并不多。据云南保监局提供的材料,自2009年10月21日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云南分公司官渡支公司正式签署全市第一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与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的企业只有31家。 保险公司:准备不足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件新事物,各地并没有多少成熟可循的经验,在云南的各保险公司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从云南保监局了解到,为顺利开展业务,各保险公司相继使出了多个招数。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华泰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云南分公司共5家保险公司已经对涉及行业的污染风险进行了反复研究,在产品准备、保险方案安排、服务配套方面拟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人保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已对昆明中药厂、云南南磷集团等31家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进行承保,实现签单保费收入130余万元,至今未出现赔付。 虽已迈出第一步,但要真正打开局面却绝非易事。据云南保监局相关人士分析,由于准备不足,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了难题。 一方面,部分公司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过小,不能满足企业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事故鉴定方面还存在一定技术层面的困难。 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杨利荣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对推出的新险种明显准备不足,将来极有可能在区分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以及准确界定赔偿范围上出现问题。 记者从云南保监局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已建议,在今后的理赔过程中引入专业的污染事故鉴定方,并出台相应的专业鉴定标准。 政府部门:极力推动 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虽然企业和保险公司各算各的账,但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不可削弱。 据昆明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张永军介绍,在刚刚结束不久的2009年度县(市)区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中,已经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面对目前已投保的31家企业仅占应投保企业7.8%的现状,昆明市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张永军说,企业和市民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一个认知和接受的过程。目前出现各地进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有的环保部门推动工作的力度不到位。 据了解,为更加有效推进《实施意见》施行,昆明市将进一步加强宣传鼓动,切实给企业讲清相关政策,鼓励污染企业积极投保;加强日常监督,把是否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一项内容;企业上市或评先授优要求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境守法证明时,先要查验保险合同;必要时将对各县(市)区企业落实总体情况、已买和未买企业名单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昆明将逐步推行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和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把是否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个辅助条件。 如何消除企业和保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理赔难问题的担忧?张永军认为,重要的是先投保,一旦出了事故,机制如何启动、赔偿如何进行,都会逐渐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果没有探索创新的勇气,长期驻足观望,不仅企业有可能得不偿失,保险公司也会失去很多发展业务的机会。 江苏船舶污染险探路在前 加快推进不迟疑 ◆沈剑 闫艳 高杰 江苏省环保厅、省保监局以及省金融办近日联合推出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加快推进全省环境污染风险试点工作。 试点污染责任险势在必行 在成功实施船舶污染责任险后,为江苏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以地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奠定基础。 《意见》要求,要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意见》强调,在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的过程中,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此外,环保部门则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项目的环境监管,积极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风险评估和损失评定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和环境安全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江苏省还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各地重点监控企业为主,承保标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分成若干档次,在逐步建立配套标准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低保障向高保障过渡。 各方联动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如何才能有效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使其顺利实施呢?《意见》中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的顺利实施进行了细化说明。 《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的建立。由江苏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等单位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江苏省环保厅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江苏省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手段,并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 《意见》要求,一是制订符合环保市场需求的保险条款;二是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按环境风险类别进行划分,建立科学完善的费率体系,真正体现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原则;三是加强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与督促,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四是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承保和理赔程序,一旦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确保应赔款项及时支付给受害者,提高保险业形象和信誉。 地方实践 江苏推船舶污染责任险 2008年11月1日,江苏省在全省沿海内河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通过一年多的推行,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省通过共保体办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油船、化学品船达到了902艘,占常年在江苏省航行的油船、化学品船总量的30%左右。 保险人实收保费约710万元,承保的有效保额为13.5亿元。同时,在江苏省注册的570条海船,也投保了燃油污染责任保险。到目前为止,上述投保船舶在江苏省范围内尚未出现污染事故。 江苏省推出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保险船舶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致使他船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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