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法院审理时发现,叶姓男子是家中长子,有3个妹妹、1个弟弟;叶父过世后,光是遗产税就超过新台币3000万,叶母名下动产及不动产,价值也上亿元。
法院判决指出,叶姓男子于父亲过世后,不仅对卧床重病的母亲不闻不问,还当着母亲面要求全体弟妹,将叶家财产交他管理,否则不为父亲发丧。
叶母当时请他人代笔预立遗嘱,指长子“乖违伦常、痛心疾首”,不让他继承相关财产。一、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叶姓男子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被继承人(即叶母)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判决叶姓男子的遗产继承权不存在。
叶姓男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他的上诉驳回,叶姓男子确定无法继承相关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