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南京一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诉聚众淫乱罪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华网 2010-3-1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新华网3月11日报道 “‘同好游戏’任重而道远,你们说这是淫乱根本就不对。我们宣传的都是健康的性知识,这本是值得提倡的……”说出这番“雷语”的人是南京某大学的一位副教授王宏高。在学生们面前,年过半百的王宏高是一名传道授业的老师。而在网络论坛和QQ群里,他却摇身一变,成了“换妻游戏”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授成为“换妻”论坛版主

出生于1957年的王宏高是南京某大学的副教授,曾经历过两段失败的婚姻。如今,儿子跟着前妻,他则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在学校公寓里,一直没有再次成家的想法。工作之余,王宏高最喜欢的事情就是上网逛论坛、聊QQ,尤其喜欢研究两性关系。

上网时,王宏高发现了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妻”、“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时间长了,王宏高还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并在网友中形成了一定的权威。对于这些网上活动,王宏高美其名曰“性知识普及”。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宏高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换妻游戏”的QQ群。由于他经常浏览一些国外网站,所以对于“换妻游戏”并不陌生,觉得这是种先进的生活方式。虽然没有伴侣,但却挡不住他研究“换妻”的热情。

变身QQ群主组织“活动”

不过,一段时间之后,王宏高放弃了拉他“进门”的QQ群,因为他觉得和群里人的观点存在分歧。“群里人在组织换妻活动时,一般费用都是由男方支付,女方则免费。”对此,王宏高并不认同,“不要谈钱,谈钱就俗了。”于是,王宏高退出了原来的QQ群并“自立门户”。除了“不收费”,王宏高还提出了所谓不谈政治、不能低俗等“原则”,声称“我们禁止在论坛和QQ群里发一些很黄很下流的图片,我们也不要谈论政治。我们只谈论健康的知识,目的就是让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这些噱头让新QQ群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

由于王宏高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并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倾向去他家“活动”。每次通过电话或者QQ联系好后,三五个网友就会如约前往,在王宏高的卧室进行“换妻”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王宏高经常通过花言巧语让别人与他交换。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虽然嘴巴很硬,但王宏高还是会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在王宏高的游说下,很多人加入他的QQ群,人员最多时达到了190多位。

换妻者多为寻求刺激

南京市民吴月与丈夫蒋平三十岁出头,可两个人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吴月性冷淡,这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后来蒋平通过上网加入了王宏高的QQ群,观察一段时间之后,他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他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就跟吴月提出一起去王宏高家参加“换妻”。他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吴月的反对,当时还很保守的吴月认为这是伤风败俗的事情,坚持不肯去。

但是,蒋平并没有放弃,不仅软磨硬泡,还让吴月去看网站论坛上的“换妻”信息。渐渐的,吴月觉得这几年来丈夫不开心,自己作为妻子心里愧疚。于是,她决定听从蒋平的话,一起去王宏高家参加“换妻”。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妻”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我和妻子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几乎是24小时都面对着,时间长了,真的像是左手牵右手,没有任何感觉。”其中一个换妻者说。

检方指控:

教授参与18起“换妻”活动

虽然参与者越来越多,但王宏高却萌生了退出的念头。因为去年5月份,他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自信心受到了打击。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去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王宏高。而参与的其他人,也相继于去年年底归案。

近日,王宏高等2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聚众淫乱罪被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到秦淮区法院。检方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王宏高、吴月夫妻等22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这些人总共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王宏高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

什么叫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一条: · 父亲在家中被砍40刀 传事前儿子曾要钱未遂(图)
下一条: · 男子强奸两个女儿生9子
  最新婚姻家庭新闻: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