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男子带女友去一家黑诊所打胎,结果手术后女友身体出现不适,男子带着朋友找到黑诊所理论,结果三人却被打成轻伤。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害人邱某与王某、王某某等人因邱某女友打胎出现问题,于2009年6月20日下午至太仓市陆渡镇殷某某暂住处,与殷某某及被告人殷某进行理论,双方发生冲突。
被告人殷某等人持刀、铁棍对三人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殷某持刀将王某砍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受锐器作用于背部、腰部及四肢,其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轻伤。
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被告人殷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且被告人殷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人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朱恩贤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