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倾慕的女孩与男友在江边亲昵,一男子妒火中烧,上前与之打斗被捅成重伤。被打男子李某事后向法院请求对“情敌”轻判。记者昨悉,被告人赵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4月22日晚,21岁的赵某和女友晓晓(化名)来到汉阳区瓜堤汽渡附近散步。二人在江边亲昵嬉戏,迎面与也到江滩游玩的李某等人碰个正着。 李某也十分喜欢晓晓,尽管明知晓晓在与赵某交往,仍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此时看见晓晓和赵某亲热的模样,李某不禁妒火中烧,冲上前抽了赵某一耳光,双方当即扭打在了一起。其间,赵某持刀向李某左上腹、左腰部捅了两刀,他自己也被李某刺了一刀,手指也被划伤。 第二天,赵某在医院治疗后就回了河南老家。李某后被鉴定为重伤,警方随即将赵某列为网上逃犯。2009年9月12日,赵某在河南被警方抓获,10月17日被批捕。 事后,赵某的亲属对受害人李某赔偿了医疗费等1.6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李某随后请求法院对赵某从轻处罚。 近日,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纠纷,持刀故意伤害其身体致其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李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赵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赵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