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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伙自称赶掉火车未能改签欲打官司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0-1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昨日上午,成都实习律师鬲斌来到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状告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局、铁道部,称4日因堵车赶掉火车,铁路工作人员以实施新规为由,拒绝为其退票和改签。

鬲斌认为新规中让票作废的这种做法,让旅客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违约金也过高,属“霸王条款”,同时还带有服务歧视。

鬲斌要求,铁路部门在退还9元票款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铁路部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在程序上违法;并要求铁路部门承担此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昨日下午,成都铁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4日有498名迟到乘客成功改签下一班火车,当天未有相关投诉发生。

自述:赶掉火车未能改签

昨日上午9点,鬲斌在成都市铁路运输法院门前徘徊半个多小时后,带着自己写成的诉状走进法院。

诉状中,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局、铁道部都成为了被告。

鬲斌说,4日下午,他购买了当天从成都站驶往金堂的K9492次列车车票(票价为9元),准备去金堂看亲戚。由于天黑、堵车,当他赶到车站时,已经迟到了大约5分钟。于是鬲斌找到车站工作人员要求对车票进行改签。

鬲斌在诉状中说,工作人员却答复依据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有关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不再为他办理改签手续。

质疑:新规涉嫌霸王条款

“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鬲斌认为,旅客迟到算是违约,但是让票作废这种做法,让旅客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违约金也过高。同时,旅客买票后已经形成了一种契约,假如车票上的发车时间算作契约规定的话,那么同样的约定也适用于铁路部门,按照“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类推,火车晚点也应该票价全退,但现在很多火车晚点旅客并没有得到全价退票。这样一来,对旅客就显得很不公平,这个契约其实就是霸王式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不对等的表现。

“这是典型的嫌贫爱富与服务歧视,与银行规定小额账户收费如出一辙。”对于铁路部门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鬲斌认为是一种服务歧视。

要求:退还9元票款重修规定

因为9元票款,和铁路部门打官司,是否是炒作?鬲斌说,他是刚毕业的法律研究生,而毕业论文就是关于公益诉讼。铁道部刚公布这一规定时,他就觉得不合理,有打官司的想法。自己的经历更促使他决定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在诉状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票款9元(如果认定无效,全退)或退还7.2元(如果认定过高,扣除20%的手续费)。请求法院认定铁路部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在程序上违法。同时要求铁路部门承担此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就鬲斌状告铁路部门一事,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确有此事,但法院是否受理,则不便透露。

回应:4日迟到客已成功改签

赶火车迟到后,是否真的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

中午1时许,记者以乘客身份来到成都火车北站退票窗口前咨询。一工作人员说,迟到后原则上不能退票,但可以到签证窗口进行改签。

在签证窗口前,多名误点的乘客向记者证实,他们的确改签到了下一班火车。

成都铁路局了解到鬲斌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对4日改签乘客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当天共有498名乘客迟到后成功改签到了下一班火车票。当天没有发生因未能改签而出现的乘客投诉记载。

误点理由合理两小时内车票可改签

前日,铁道部正式回应关于车票改签的争议,明确表示新规定普通旅客车票改签与原规定“办理改签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没有实质性改变,到底铁路部门的这个说法是不是真的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火车北站有关人士,对方表示,目前成都这边旅客改签车票跟新规定执行以前没多大区别,只要是误点理由合理,就可以改签车票,但不能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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