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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游客石林遭雷击身亡 家属状告景区索赔130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云南网 2010-1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两游客石林遭雷击身亡 家属状告景区索赔130万

证人讲述事情经过

  景区:事发现场10米就有木质厕所,是很好的避雷场所

  原告: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

  “石林景区两游客被雷击身亡”追踪

  两游客在石林风景区的石头下避雨、避雷却遭遇雷击身亡。死者家属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昨天,石林彝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景区方称,死者是打着伞在石头下避雷,防护不当造成的,景区应当免责,事发现场10米就有木质厕所,是一个很好的避雨避雷场所。原告方认为,景区方没有相关的避雷设施,游客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厕所没有兼职避雷的功能。

  庭审现场

  分歧 游客为何被雷击中

  对于两名游客的死因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不同意见,但两名遇难者如何被雷击中身亡却产生了分歧。

  【原告方】事发地属于喀斯特地貌,不利于雷电扩散,景区没有在景点安装避雷设施,也没有避雷场所,遭遇突变天气时,身亡的两游客只能到石下避雨、避雷。

  【证人】原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李大妈证实,她是当天这一事件的亲历者,在这次雷击事件中也受伤了,当时她和两名死者一起去石林景区游玩,事发时在一起避雨、避雷。李大妈说,她当时没有打伞,两名死者在避雷、避雨时,两人的伞是挂在石头上的,雷直接劈开了石头。

  【被告方】石林景区的代理人认为,郑某和曹某在雷击发生时,位于景区开阔地带,且郑某抬着雨伞,两人在石头下避雨、避雷,不符合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雨伞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导火线”,导致两游客被雷击身亡。在这次灾害事件的调查报告中,也证实涉案的雨伞在雷电中受损,而且有过电的痕迹。

  争论 景区有无避雷设施

  【原告方】石林景区内没有安装相应的避雷设施,在遭遇突变天气时,没有及时疏散游客,现场也没有任何警示和防雷标示,事发时,监控摄像也被雷击坏,没能及时发现死者的位置,不能及时对死者进行抢救。

  【被告方】石林景区代理人认为,石林景区作为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景区的规范符合国务院和建设部的相关要求,石林景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景区无权进行任何改造和建设。石林景区当庭出示了一份景区防雷设施专家验收意见书,以证明景区有相应的整体防雷系统,而且通过了专家的验收合格。防雷装置是一个体系,而不是安装一个明眼能看见的“针”就代表安装了防雷系统。

  案情回放

  今年7月13日下午4点40分左右,由于天气骤变,石林景区南天门景点附近发生一起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6名游客因遭受雷击导致两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

  焦点 厕所能否当避雷房用

  【被告方】石林景区认为,在离事发现场10米的位置,就有一个厕所,这个厕所是一个木质厕所,本身就是一个避雨、防雷的场所,事发地到这个厕所也有明显的指示牌,当天下雨,很多游客都在这里躲雨,而没有发生意外。景区有专人巡逻,事发后也积极进行了救助。

  【原告方】“不可能下雨我们还到露天开阔的地方去躲雨吧!”原告方反驳说,进景区的时候从来没听说过厕所可以避雨、避雷,也没有听说过厕所有避雷、避雨的功能,游客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吧,景区是在拿卫生间当挡箭牌。

  索赔 家属均提出赔偿请求

  【原告方】由于石林景区防雷措施没有做到位,天气突变没有及时疏散游客,没有避雷、避雨场所,才导致两名游客的不幸,石林景区应当承担责任。曹家人提出了近60万元的赔偿请求,而郑家人提出了7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

  【被告方】石林景区认为,这次雷暴发生超越常规,不能准确预报,两名游客是在突发性雷击中死亡的,与景区的行为没有关系。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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