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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同一套住房卖给三人 诈骗27万被判十年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12-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江西一男子徐某,将同一套住房先后卖给三人,骗取27万元购房款并挥霍一空,随后外逃,最终在公安机关敦促下投自首。日前,此案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徐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十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8年5月,被告人徐某在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城承建“黄金海岸”一幢四层折迁安置房,经与物主约定,楼房完工后,徐某可获得三楼的一套住房和楼下最小车库,以冲抵建房工程款。

2009年4月21日,在该楼尚未竣工时,徐某便以14.87万元的价格卖给赖某,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赖某随后向徐某支付了9万元购房款,并约定剩余款项在办好两证后付清。

徐某收到赖某的9万元后,并未为赖某办理房产证,而是将该款挥霍一空。

2009年10月1日,徐某隐瞒该房已卖给赖某的事实,又将该房以21.02万元的价格,卖给帅某。徐某收到帅某支付的18万元购房款后,很快又将钱挥霍一空。

2009年7月,徐某又找到涂某,商议以该房作抵押,向涂某借款14万元。

2009年11月18日,徐某告知涂某其用作抵押的房屋已卖给赖某,涂某便急忙与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9.4万元,除去前期已交付的14万元现金,另外5.4万元作为房屋遗留工程费用,之后涂某搬进该房居住。

2010年2月,徐某担心东窗事发,慌忙外逃。

分别与徐某签订购房合同的赖某与帅某见涂某搬进该房,才知上当受骗,二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月24日,徐某在公安机关的敦促下投案自首。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一房三卖,并且挥霍了对方当事人交付的27万元购房款,致使上述钱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至此,这场一房三卖的闹剧,终以徐某的锒铛入狱而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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