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和莱西市人民法院先后宣判了两起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共有3名被告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并处罚金2万元。
——“1·1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青岛市魏某、任某租用两台国外服务器,非法经营了3个淫秽色情网站,以人体艺术为幌子发布淫秽图片,通过网民浏览其网站上链接的广告联盟赚取广告费牟利。为了增加点击量,两人建立了VDDPV和YEEIP两个流量联盟,用来推广其网站,所获利益由二人均分。经鉴定,3个网站上共有9139张淫秽图片。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8·27”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09年5月初至6月中旬,山东莱西市栾某多次通过互联网在某网站发布主题帖22个,其中涉及淫秽色情图片88张、淫秽色情视频1部,网民点击量达6万余人次。2010年8月27日,栾某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刑事拘留。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