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高校强制学生抓小偷 校方称人力不足出此下策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12-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湖南一高校强制学生巡逻抓小偷引发争议

■漫画/陈琮元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为解决被盗问题,强制学生从12月20日起在宿舍楼巡逻抓小偷。对此,校方回应称,学校人力物力不足,因被盗现象太严重才出此下策。

在帖文中,发帖者将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最近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学生宿舍群防群治的实施方案》贴上。该方案要求,从12月20日起(周末除外),每天8时—22时,所有学生宿舍,每层楼都安排值班人员守护。值班人员为每层楼的学生,从每层楼的第一个寝室开始一个寝室负责一天。学生统一在楼道口值班,并不定时在本宿舍楼层来回走动巡视。学生如不能完成工作,学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资格,并处以协助清洁人员清洁楼道的惩罚。

帖子一出,网友一片哗然:“还要不要学生上课呢?学校的管理责任怎么能分摊到学生头上?”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大四学生陈某说,学生已开始轮班巡逻抓小偷了,“学校约有二十几栋宿舍楼,每栋为6层,现在每层都有学生在巡逻,而学校保安却在大门口晒太阳。”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学工办负责此项工作的陈老师证实,该方案确由学校制定,学校内被盗现象实在太严重,再加上学校人力物力不足,才出此方案。他表示,之前也想过很多办法,但仍无法解决,虽然知道此方案会引起学生反对,但为了学生,不得不出此下策。他声称,保安和宿舍管理员并没有闲着,他们的任务是监督学生巡逻。(京华时报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相关评论:停课抓小偷是角色错位

让学生停课去抓小偷,不仅耽误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把学生推到了危险境地,岂不令人纠结?试想,面对穷凶极恶甚至孤注一掷的歹徒,即使是训练有素的警察都要小心翼翼,而缺乏训练,身体稚嫩的学生娃娃怎么能担当起如此重任?像杭州某大学生抓小偷不是被捅死了吗?笔者真不敢想像,在保护学生“安全令”一道道下达的背景下,如果这次停课抓小偷而使学生发生了意外,真不知该校领导如何向学生家长交待?又如何向社会民众交待?

让学生停课去抓小偷,不仅耽误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把学生推到了危险境地,岂不令人纠结?试想,面对穷凶极恶甚至孤注一掷的歹徒,即使是训练有素的警察都要小心翼翼,而缺乏训练,身体稚嫩的学生娃娃怎么能担当起如此重任?像杭州某大学生抓小偷不是被捅死了吗?笔者真不敢想像,在保护学生“安全令”一道道下达的背景下,如果这次停课抓小偷而使学生发生了意外,真不知该校领导如何向学生家长交待?又如何向社会民众交待?

也许在校领导看来,学校偷盗实在太严重,加上学校人力不足,只好要求学生停课抓小偷了。而现实是,学校的保安和宿舍管理员不去抓小偷,而是监督学生抓小偷。该干正事的不去干,非要不该干正事的人去干,这是哪门子管理办法?如果都像这样,是不是该校领导班子开会也要宿舍管理员去作指示报告呢?何况,既然要求学生抓小偷,为什么不信任学生而还要人监督?再说,抓小偷是学校的保安和宿舍管理员的事情,学生是来学校学习的,为什么要把学生当成免费保安,让他们停课去不务正业?毕竟,学生上大学报名时,就交了学费和住宿管理费,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责任。如果人力不够,可以再聘请临时保安?何必打学生的歪主意而误人子弟?

其实,学校被盗现象严重,说明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不好,厘清问题的根源,采取跟进对策,才是正解。(

上一条: · 民间版拆迁条例发布 更关注拆迁户利益
下一条: · 南京农民用黑臭护城河水浇蔬菜 专家称或有毒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