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法庭上公然殴打法官,结果原告成了被告。12月21日下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该案第一被告万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3名被告樊秀凤、万亮华、陈银保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8月24日12时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现场,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光华、樊秀凤及其亲属万亮华、陈银保等人踩着坐椅、跨过护栏,冲到审判区,揪扯欲将陈某某安全带离审判法庭的法警和法官。
在法警和法官将陈某某护送出法庭后,被告人万光华、樊秀凤、万亮华、陈银保等人继续对两名法官进行殴打,推翻审判庭内的桌椅,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经法医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丙级,两名法警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丙级,两名法官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乙级。
9月1日被告人万光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30日,其余几名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1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