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企(化名)展示证实自己清白的无罪释放证明书
只因与嫌疑犯重名,新疆博乐警方实施抓捕时错误地将一名15岁少年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终得澄清,张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随之被揭开。
错案缘起重名
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王企(化名)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
“你是王企吗?”“是。”“认识马清林(化名)吗?”“认识。”“你跟马清林抢了多少钱?”“我没抢钱啊。”简单对话后,民警给王企戴上手铐带到公安局。
莫名背上抢劫的罪名,当时15岁的王企“有点蒙了”。王企告诉记者,他当时想起马清林还有一个朋友叫王企,就对民警说,“你们抓错人了,还有一个王企!让被害人来指认就清楚了!民警以为我在狡辩,就不断地恐吓我、威胁我,掐着脖子打我。”
据参与办案的民警熊理介绍,2008年3月20日,一名受害人家中被盗,警方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比对分析的结果指向刚从少管所出来的少年犯马清林。遂赶赴阿拉山口口岸,将马清林和留宿他的少年(在阿拉山口当保安)一并带回。
“当天晚上,马清林跳楼逃跑了。”参与办案的另一名民警王春中说,按照程序,本该对留宿少年的身份进行审查,但因为大家都忙着追捕马清林,再加上留宿马清林的少年保安似乎没有参与盗窃案,且又是未成年人,所以在简单询问后,民警便通知少年的父亲将其领回。熊理和王春中都表示,当时并不知道该保安也叫王企(化名)。
3月28日,在逃的马清林被捕,交代了9起亲自参与的抢劫、盗窃案,并交代是王企帮着卖了首饰。这个王企正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初中生王企。
随后,警方以马清林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是抢劫罪,于是将此案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熊理说,在补充侦查阶段,马清林交代了伙同王企、张某共同抢一部手机和10元钱的事实。
熊理说,由于马清林及张某的供认中并未说明还有一个王企,就想当然地把曾参与“分赃”的初中生王企抓获。
层层把关未发现“被顶罪”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企说:“我没有参与抢劫,对马清林与王企(在阿拉山口当保安)抢劫的过程并不知晓。当时民警见我不承认,就把马清林的讯问笔录拿来给我念了一遍,最后,我就按照他们念的凭印象说了一遍。”王企说,此后,该笔录成了“母本”,在法院供述时,也几乎是这个版本。
熊理告诉记者,当时本应让案件主犯马清林亲自指认,但由于当时王企与马清林交代的基本一致,且当时马清林已被送往伊犁少管所,就没有进行指认。
11月30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企有期徒刑两年。
曾戴镣铐到学校现身说法
2008年12月5日,看守所管教交给王企一封忏悔信,要求他作为少年犯代表到博乐市的3所学校现身说法。“我从小偷窃……”念着信里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王企难受得嚎啕大哭起来,这个表现却被民警解释成“发自内心的悔过”。“明明没有犯罪,还要我这样说,大家一定都在嘲笑我,当时真想死了算了!”
2009年1月中旬,王企被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年犯管理所,当天,他遇到了抢劫案主犯马清林(化名)。得知王企被抓的经过后,马清林说:“你是冤枉的,是那个保安王企,不是你。”随后,王企向管理所管教反映情况,并在被宣判后首次见到父母。
“我是被冤枉的……”儿子的哭诉让父亲王富财大吃一惊。随后,王富财与爱人赵美玲四处奔波取证,终于揭开了这场重名错案的真相。2009年4月2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王企被无罪释放。此后不久,实施抢劫的王企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错案改变的家庭
儿子的清白找回来了,但王富财一家曾经拥有的幸福生活却被错案改变。王企先是因头痛难忍住院,后来一阵子几乎夜夜都失眠,脑袋里翻来覆去想的都是在3所学校“现身说法”的情景,他害怕大家仍误解他是贼。
“一定要为儿子讨个说法!”2009年6月,王富财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09年9月14日,博州中院针对“王企被限制人身自由212天”这一错误,做出赔偿2.3万余元的决定。
博乐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毕晓鹿说:“在这起案件上,博乐市政法系统确实存在错抓、错拘和错判的问题,办案人员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是导致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同年12月,博乐市公检法系统分别对王企错案相关科室及办案人员进行了内部处分。针对主要办案人员,博乐市公安局对民警熊理、王春中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并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办案人卢峰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发奖金;博乐市人民法院取消主审法官刘美岚当年评先进资格,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