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临漳县法院判处一起盗窃尸体案,被告杨某等人(均是农民,小学文化)以盗窃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半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被告人杨某伙同张某、刘某(女)、赵某(女)和毛某(成安人,另案处理),开车到成安商城工业区啤酒厂西侧,将埋葬在此一女性尸体盗走。由杨某卖到邢台配阴婚,得赃款16000元,6被告人均分。4月4日夜,杨某伙同张某、刘某、赵某、任某,开车到临漳县东狄邱村村东,将埋葬在此的郝某尸体盗走,卖到沙河市配阴婚,得赃款16000元,6被告均分并挥霍一空。
临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尸体的行为,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与传统,伤害了生者对死者的尊敬之情,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盗窃尸体罪,依照刑法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