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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获刑仍在任 遭质疑后被改判免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南方网 2010-12-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

为拉项目副院长行贿

2009年7月23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李彦,被河南安阳殷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据介绍,殷都区检察院在调查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邓林涉嫌受贿案时,齐邓林交代了李彦曾向其行贿。

据报道,2003年下半年,齐邓林致电李彦,告知有朋友欲与其合作项目,“感兴趣的话来郑州见面聊聊”。李彦赶到郑州,与齐商谈合作事宜。齐给李一个账号,并告诉对方将钱打到该账号上。此后每到年底,或李彦到郑州开会,会向齐“意思意思”,齐均一一收下。李彦先后11次向齐邓林行贿85万。

李彦被批捕近4个月后,殷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被告人李彦及其被告单位,在承揽工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85万元,均构成单位行贿罪。李彦因此被判刑2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李彦没有上诉。

服刑期间仍是“副院长”

今年3月4日,正在服刑的李彦,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身份,陪同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蓓到秦岭正南山公路隧道参观考察。3月5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报道了这一消息。一直到今年11月21日,记者登录该公司官网,仍能查到“副院长李彦陪同考察”的新闻。

陕西一媒体人士介绍,服刑期间的李彦,在西安公路研究院官网上,依然是副院长,位列第四。

此后,“服刑人员继续当官”消息在网上蔓延,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接到举报。举报者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领导。

再审后检察院抗诉

举报发生后,即判决生效近4个月后,李彦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殷都区法院再审。2010年4月30日,殷都区法院再审后,判决李彦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赵海州介绍,法院再审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理由不充分。另外,再审中李彦也没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免于刑罚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审法官贾晓辉承认,再审认定事实与一审相同,没有变化,“就是量刑变了”。

因认为再审判决不当,殷都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决定得到安阳市检察院支持。今年8月23日,安阳市中院驳回抗诉,维持改判。

“可能国家主要打击受贿,很多行贿不被追究。”抗诉失败后,赵海州如此推测被驳原因。

说法

“他是单位的英雄”

该单位领导称,行贿是集体研究决定,非李彦之过

李彦行贿的85万元中,有5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延续前任所签合同而送,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李彦的“遭遇”,在其所在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中,多有同情者。

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兴民告诉记者,李彦向齐邓林送钱,是该院集体研究决定,李彦只是执行人,“替人受过”。

“关了几个月,放出来后他又开始给单位找工程。”胡兴民说,“我可以说,李彦是我们单位的英雄、功臣。”

胡兴民认为,举报者是为了竞争副院长的位置“举报者是内鬼,我们正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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