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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编辑不堪家暴刺死丈夫 曾被威胁割掉乳房

中国法律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12-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女编辑不堪家暴刺死丈夫 曾被威胁割掉乳房

结婚仅十个月的女孩董珊珊,被老公活活打死,而死前曾经八次报警,都被警察以“家事”拒绝保护……一个个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向曾经的爱人痛下毒手,所伤害的不仅是亲人的身体,更多的是留下无法弥合的心灵隐痛。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人和受害者在教育程度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许多受害人最终在万般无奈下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面对悲剧,我们呼唤的不仅是道德底线的回归,更多的是对法律保障的信任和期待。

今年7月1日的晚8点多,在四环附近的一个别墅区里,一场悲剧正在悄然酝酿。

当晚8点多,丈夫张强散步回家后躺在二楼卧室的床上,打电话将已在地下室沙发上睡着的妻子小叶叫上了楼。小叶一进门,张强就大声命令小叶脱光衣服,小叶战战兢兢地站在离床一米远的地方胆怯地看着丈夫。这样的场面在她短暂的婚龄里,已经司空见惯。随后张强开始辱骂小叶,原因是小叶在婚前曾经和前姐夫有过一段恋情,她曾用姐夫的名字花钱给自己买了一辆车,结果分手后男方想把车占为己有,为此两人打起了官司。官司打了几年,小叶终于赢了。

■丈夫被刺死前

声称要割掉妻子乳房

今年42岁的小叶曾在某杂志社担任编辑工作,据她供述,张强婚前便知道此事,但总借题发挥,经常打骂小叶,这次依旧如此。当时张强骂了她很久后,接着就用手使劲拉扯小叶的乳头,小叶疼得大叫并开始求他。小叶称,张强当时不知道从哪里抽出一把水果刀,照着小叶的乳房就划了一刀,并命令她把刀上的血擦干净。小叶称很疼想去擦点药,但张强不允许,让她穿上胸罩给他按摩。小叶给他按摩了很久,手只要稍微停一下,张强就会破口大骂。

根据小叶的供词,张强当时一直叫嚣着“把你的乳房割下来!”小叶说她当时很害怕,就趁张强起身拿刀的时候抢先一步,将放在床边的刀握在了手里,照着张强的脖子狠狠划了一刀。小叶供述,接下来两个人一直在夺刀,慢慢地张强就躺在了床上,开始呻吟并拿了个单子盖在了身上。小叶说她以为他是在装死吓唬她,过一会发现他没有声音了,才害怕拨打了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证实张强已经死亡。她随即拨打110报警。经法医鉴定,张强身上一共有三处刀伤,其中脖子和腹部上各有一刀致命。目前,小叶被北京市第二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妻子拍下受虐照片

浑身大块青紫伤痕

在小叶提供的证据里,有一本厚厚的相册,相册上的每一张照片都是那么触目惊心。照片上的小叶,浑身到处青紫,从脸上到大腿到背部,小到手背下巴,到处是大块大块的青紫和伤痕,很是吓人。照片是小叶在不同时期几次被家暴后拍摄的,头发的长短见证了那段艰难而痛苦的漫长岁月。小叶告诉检察官说,这些照片当时是朋友帮她拍的,因为她想离婚可张强不同意,还要分她的房产和股票,小叶说拍这些是当时一个律师给她建议的,以备离婚打官司时作为证据使用。

小叶和张强可谓是典型的闪婚。当时快“奔四”了的小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离婚并比她小五岁的张强,两个人见面后感觉很好,小叶说那时张强对她特别好。他们是2008年8月10日认识的,2008年9月5号就领了结婚证结婚了,是典型的闪婚。也许是因为“闪”得太快了,才导致了后天无法弥补的悲剧。小叶说,婚后两个月她就想离婚了,因为张强总是虐待她,而且经常打骂她。但每次一说离婚张强就说要杀了她和她全家的话,她也就一直没有离。小叶说,作为知识分子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其实很爱面子,加上又是某知名杂志社的编辑,一直不愿意将家暴的丑事告诉身边的人,因此一直忍着,但心里没有一天不想着要离婚。

■婚姻悲情落幕

殃及多个家庭

在小叶提供给警方的录音里,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求求你,别打了!”在这段录音里,张强辱骂小叶的污言秽语几乎充斥在每一个他吐出的句子里。而小叶的哀求声,也痛苦地粉碎在她的每一个音节里。

张强死了,这场家庭暴力也以张强的死、小叶的入狱画上了句号。小叶命运的结果如何,还要等到最终法院的判决。无论如何,这样的悲剧残害的都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而是几个家庭,甚至更多的人。

市第二检察院的高检察官对记者说:这样的悲剧,看似很简单,其实危害的是一大群人,是几个家庭。张强和小叶的父母都已经年迈,这件事情给他们留下的心灵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还有他们身边的朋友,这样血腥的事件及结果,会间接地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还有那些在帮忙处理后事和案件的亲友 ,他们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心灵上的痛苦也是无形的,是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清官难断家务事”助长家庭暴力产生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发展受到抑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这种思想让一些男性形成了在家“说一不二”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接受采访时,记者发现许多妇女在遭遇家暴时直接拨打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大都被认为是“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而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尤其是在知识女性中这种心理更为突出,在职场上一贯争强好胜的“女强人”,更不愿意轻易向别人展示自己的不幸。还有人从不想伤害孩子的角度考虑,惧怕离婚,无形中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高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条分散于各部法律之中,有些规定得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微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无法制裁的状况。

同时,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则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再加上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

2.7亿中国家庭三成存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夫妻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因家庭暴力问题引发的各种争议或案件呈现不断升级趋势。而因为家庭暴力出现的反暴力案件这几年也在逐渐攀升。

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而近几年家庭暴力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据福建省专项调查显示, 大多数人知道家庭暴力,并对此持明确否定立场,但大多数有认知的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暴力;逾64%的受访成年人表示,其一生经历中有被动经受家庭暴力的经历;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经历; 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

据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出警记录统计,夫妻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一直是110接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0年1至10月,该市市区共发生家庭暴力322件,平均每天1件。多种不同层面、不同背景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家庭暴力不仅存在,而且数量惊人。

来自我国监狱部门的信息显示,因遭受家庭暴力无法摆脱最终导致“逼急杀夫”的案例一直是我国女性暴力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据陕西省女监统计,自2005年以来,以暴制暴犯罪的女服刑人员每年都以20%~30%的比例上升。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暴力犯罪而服刑的妇女有171人,占该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在171件杀人案件中,妻子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以暴力杀夫案件有163件,占95.32%。

转变执法观念 确保妇女“投诉有门”

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当虐待超过了她们的承受能力时,有些人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的成长。

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等心理障碍。如果得不到及时诊治,在长大之后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甚至会形成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格,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产生,必须制定相应可行的预防对策:

■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国目前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典,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体与程序并重,增强可操作性;预防为主,明确各种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依法办事。公安机关应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110”应及时出警并区分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应查清事实,公正审理,依法判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

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

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接待站、妇联、村居委会、医疗机构等组成社会救助网络;同时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建立妇女避难所,收留受暴妇女,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法院将开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李罡)石景山法院日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显示:因遭受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占到了该院全部离婚案件的6%。鉴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受害一方举证难,石景山法院将建立“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开庭、及时调处。

该院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10年前三季度,石景山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739件,其中当事人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纠纷的案件占到6%左右。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一对一”的特点,往往缺乏直接的现场目击证人,且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造成的只是轻微肉体伤害,多数受害方无法现场及时取证,或者事后疏于取证,导致证据缺失,一旦受害方因忍受不了长期家庭暴力而诉至法院,往往出现举证难,受害受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此外,在高学历、高收入等“双高”阶层家庭中,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往往采用精神虐待方式也即“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蔽性及不定期发作性的特点,导致暴力的发生常不为外人所知,更加深了取证的难度。

鉴于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存在的取证难题,石景山法院将采取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部分举证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此外将对家暴离婚案建立“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开庭、及时调处,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法律支持。

近年来重大家庭暴力案件

■吉林省黎树县北老壕乡的一名农妇,如今已当上了奶奶,却仍摆脱不了丈夫的打骂,结婚30年,挨打30载;

■重庆市妇女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

■1995年5月12日,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腱、挖掉双眼;

■1996年1月4日,长沙市37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高楼抛妻”事件触目惊心;

■1996年1月24日,重庆市妇女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长期虐待事件被媒体披露;

■1994年3月18日,北京一女经理连华被丈夫毁容;

■2009年10月中旬,26岁的女孩董珊珊在结婚十个月后,被丈夫王光宇活活打死。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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