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经过2个多小时的维修,赵先生刚买不到5个月的比亚迪F6轿车,从4S店里开了出来11月22日,赵先生在温江吃饭时,停在饭店门口的爱车被盗。12月8日,成都光华派出所告知赵先生车已追回,可以前去取车。“他们同时告诉我,要支付一万元的奖励费。”赵先生称。
“这笔奖励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前日,光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报记者,该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根据被盗车是否跨市、跨省追回,奖励金额不等。
前日,记者查询到,这位民警提及的相关规定,全名为《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称,“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奖励经费由退回赃车的公安机关领取,协作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内部解决,主要奖励破案有功人员和提供线索的人员。”
《通知》中给予奖励费的支付主体,规定为保险公司。但赵先生并没有购买盗抢险。“建议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由车主支付奖励费的话,支付前提是车主自愿。”光华派出所一位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