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居民张某(化名)将亲生子以6000元“送”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拘。昨天,记者获悉,考虑到孩子身心未受伤害,妻子原谅张某,通州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网上发帖找“抚养人”
张某28岁,老家在通州某村,妻子2008年生下儿子。张某工作不稳定,其妻在洗浴中心打工,月收入仅1000多元。儿子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很大压力。
今年1月,张某失业,在家照顾孩子。张某自作主张上网搜寻抚养人,在一个叫做“收养吧”的地方发帖,留下了QQ号和手机号,称希望将儿子送养。
送儿子收6千“感谢费”
山东的魏先生(化名)联系张某希望领养儿子。据介绍,魏先生36岁,常年在外打工,要孩子是为了满足老人抱孙子的心愿,以便回老家时和父母说是亲生的。
今年2月6日,张某和魏先生面谈。张某索要2万元感谢费,魏先生当时称“太高了,这不成卖孩子了吗?”
魏先生将感谢费降到6000元,并和张某签了领养协议,称是“无偿送养”,6000元是领养方自愿给的“感谢费”。当天,魏把孩子抱走。
瞒不住妻子报案被拘
当天,张某妻子回家找儿子时,张某说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其后,妻子每次找孩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拖。4个月后,实在瞒不住了,张某才如实交代。
妻子非常愤怒,6月6日,她和丈夫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将孩子寻回。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张某涉嫌贩卖亲生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8月5日,公安机关找到魏先生,将孩子抱回北京。案件材料显示,魏先生一家对孩子产生了感情,但因不是通过合法手续领养,于是将孩子送还给警方。
警方发现,孩子身心并没有受到伤害,被抚养得很好,于是没有追究魏先生的责任。张妻说,孩子比以前还要白胖,也原谅了张某。
近日,经过审查,通州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 释法
让孩子有家庭检方不起诉
办案检察官解释,张某从2万将价钱协商至6000元,有牟利目的。根据刑法,将孩子送人并牟利,犯拐卖儿童罪。
但张某将儿子“送出”前,曾找过几个人家,选择魏先生是因为其人不错。这说明张某确是因无力抚养才作此决定。其次,张某积极认罪,获其妻原谅。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链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