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8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绵阳某中学体育老师仝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热心”教练原来好色
今年1月22日下午,绵阳某中学突然闯进多名情绪激动的学生亲属,扭住44岁的体育老师、短跑教练仝强讨要说法。学校领导在出面制止、劝解时,向学生亲属了解原因。但学生家长似乎有什么难言之瘾,始终不愿说明。后经学校引导,学生家长才向警方报案。高新区警方介入后,仝强猥亵未成年女生的犯罪事实才暴露出来。
据法院判决书中诉说的仝强犯罪事实,今年1月12日-18日晚上,短跑组训练结束后,仝强假借个别训练之名,先后将三名短跑组女队员留下单独训练,并趁训练指导之机,对三名女生进行猥亵,导致三名女生不敢再去训练。
1月19日,一名女生将此事电话告知其母亲。22日,该女生的家长遂组织多人到学校找仝强讨要说法。
教练矢口否认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极其敏感,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也极其艰难。面对大量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仝强却矢口否认,致使该案经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因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审理。直至今年10月27日恢复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才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仝强不但否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还拒不承认自己有单独留下女队员进行一对一训练的情形。其第一辩护人也辩称,仝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有不规范、不依法收集证据的做法,致案件材料有悖于客观事实,且案件的来源和成因对案件有影响,报案女生可能因为早恋被老师批评而报复,家长因听信孩子一面之词,一时冲动打了老师,为逃避责任而报案。仝强的第二辩护人还认为该案是零口供定罪,仅有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害人父母的证言,认为该案应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仝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不能成立。
仝强同事的部分证言也证实在训练中难免会碰到女生的敏感部位,但教练都会刻意避免;仝强的训练方法正规,在体育训练过程中,仝强从未单独留下女学生训练。
合议庭审理认为,这些辩护和证言与其他数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予采纳。辩护人提交的证言等证据与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领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11月30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仝强利用自己系被害人教练的身份,强行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仝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被告人辩称指控猥亵犯罪均没有目击证人,无直接证据,不能认定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猥亵案件本是隐蔽性犯罪案件,也无其他残留物质等物证可以收集,根据本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通话记录及案发经过等综合判断,其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辩护人辩称的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不规范、不依法收集证据的做法与查证的事实不符,辩称案件的起因是受害女生的父母先打了仝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报案的观点与查证的事实不符。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