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北京建工集团下属搅拌站业务员赵龙泉贪污288万余元,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盗窃夏利车一部。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事发:赌资来源不明被查
赵龙泉今年42岁,大学文化,案发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建恒搅拌站的业务员。
2008年4月,赵龙泉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妻子反映,其经常参与赌博、且资金来源不明,单位得知此事决定审查其负责的工程。
该搅拌站清欠部办公室主任介绍,平时都是由业务员每月与客户办理一次结算,工程结构封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总结算,但由于工期较长等原因,混凝土的回款一般都要三四年才能完成,除非清欠部门主动找客户对账,否则一般难以发现。
案情:20次从6家公司占公款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的八个月时间内,被告人赵龙泉利用收款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开具假发票的方式,先后分二十次从六家公司占有了公款288万余元。
据其中一名与赵龙泉有往来的客户称,他们共交易四次,前三次开出支票之前,赵龙泉向其提出要求以现金先付款,否则将无法供应他们所需要的零散的混凝土。
除了现金,在其收到支票后,又会找老乡联络投资公司,通过账目运作将支票兑换成现金,并返给投资公司1.2%到2%不等的手续费。
审理:构成贪污罪盗窃罪
2008年4月20日,搅拌站领导找赵龙泉谈话,赵承认挪用290万余元,当晚就消失踪迹。警方在其四川老家的一处宾馆将其控制,于2008年7月29日羁押,同年8月1日取保候审。
由于挪用大量公款失去了工作,赵龙泉生活出现困难,于是想偷回卖给朋友的一部夏利车,拉些黑活挣钱。
2009年4月28日晚,他尾随朋友到房山将夏利车盗走,直到拉活时在北苑路附近被民警发现。
法院认为,赵龙泉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盗回已售车辆,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盗窃罪,最终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