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幼儿园拍孩子挂历强迫家长买 照片疑嫁接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云南网 2010-12-1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儿子做主角的挂历拿回来,家长觉得挂也不是,放着也不是。

儿子做主角的挂历拿回来,家长觉得挂也不是,放着也不是。

老师说幼儿园有儿子相片制成的挂历时,家住永昌小区的邓女士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儿子什么时候拍照啦?挂历是免费的吗?”最后,由于发现整个班级只剩下儿子的一本挂历没“带走”了,邓女士只好很不情愿地掏出68元钱买下了它。

挂历是带回家了,邓女士却难以接受幼儿园的做法:未经家长同意,就给孩子拍照制成挂历,这不是“先斩后奏”,强迫我们花钱买吗?

家长懵 怀疑有些照片是“嫁接”

昨日上午10时许,邓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价值68元的挂历。与普通挂历相区别的是,日历上方的图案显示的是儿子的图像,邓女士一嫌样式不好,二嫌价格太贵,“摸上去质量不怎么样,20元还差不多。”令她困惑的是,她从未听说过幼儿园给儿子照相,也从未见过儿子穿过图像中五颜六色的衣裳。

与邓女士家的情形相似,附近的李奶奶也在前早购买了用自家孙女照片制成的挂历。

李奶奶告诉记者,他们根本不知道学校要给孩子拍照,更不知道要制成挂历。最先得知幼儿园售卖挂历是因为孙女回家撒娇说:“幼儿园老师给我们拍了好漂亮的照片呢,让爸爸妈妈拿钱去买。”结果,家人在浏览挂历时发现,每一页挂历的头像都是一致的,而身子和小手显然不是孙女自己的,“有PS的痕迹”。

邓女士和李奶奶均认为,幼儿园不应该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给孩子拍照制成挂历售卖。表面上说“家长自愿买不买”,可是“人家其他家长都买了,你不买的话,又担心老师会对孩子有看法。”

幼儿园 “我们没赚一分钱”

上午11时,记者来到邓女士和李奶奶所投诉的西山区星光爱心幼儿园。幼儿园的刘园长向记者解释,这已是幼儿园第二次与摄影服务社合作为小朋友拍照并制作挂历了,原因是“应家长所需,对小朋友是一种纪念”。刘园长否认幼儿园在拍照和制作挂历售卖具有强迫性,因为在拍照前一天,已经在黑板上贴通知,征求家长意见;同时,购买行为也属自愿,刘园长保证老师绝不会因此而对学生持有不同看法。

对于邓女士和李奶奶未见过相关通知,刘园长也表示无奈。记者在黑板处看到,这张没有标注日期的“通知”,署名为“金贝贝摄影服务社”。

通知内容大致为:为庆贺摄影服务社开业六周年,将联合各幼儿园举办一次免费为儿童着装表演摄影活动,为每一位小朋友免费摄影、制作一套精美的儿童挂历。家长看到满意后,只需付68元/套,其他任何情况不需要的,只要把挂历套照退回幼儿园即可,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针对图像和挂历的质量问题,刘园长称“拍照那天我不在现场,得向相关老师核实了解再说。”同时,幼儿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觉得委屈,称“我们没赚一分钱”。

记者随后走访附近的英才幼儿园得知,此前也有摄影社的工作人员前来推销“拍照并制挂历”这一业务,但被幼儿园拒绝了。

■律师说法

未经监护人同意就是侵权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华律师告诉记者,园方如果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不管是否盈利,都属于一种对孩子肖像权的侵犯,法定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进行民事追究。如果家长拒绝购买,可以立即要求幼儿园和拍摄方停止侵权行为,要求其销毁挂历和底片。

当然,如果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就不属于侵权行为。

孩子在云大幼儿园的蔡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幼儿园就曾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给孩子拍照并制成台历,“很漂亮,75元钱都觉得很值。”

上一条: · 厦门白领出现“失踪族” 周末不接电话不上网
下一条: · 男子偷拍女邻居洗澡裸照给附近居民传阅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