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浴房玻璃门突然爆裂,玻璃碎片顷刻铺满地面,险些砸到我身上。”说起前日晚上的遭遇,夏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夏先生介绍,上月中旬,他在蔡甸一家装饰建材店,花2080元选购一套钢化玻璃结构淋浴房,将其安装在新房内。前日晚8时许,他在浴房内洗澡时,忽然“噼啪”一声,只见浴房玻璃门如水银泻地般滑落,顷刻化作碎片,闪躲的他还是被溅起的玻璃碎片“袭击”。
次日一早,夏先生就找店家问原委,并提出更换玻璃门的要求。商店工作人员解释,凡是玻璃制品都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夏先生的玻璃门可能属正常情况下的自爆。按照行业惯例,玻璃制品的易碎性致使该行业无“三”包一说。如果夏先生需要重新安装玻璃门,就要支付相应成本费。
“既然会自爆,为什么购买时不提醒我?”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夏先生难以接受,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易碎物品及其他有特殊要求产品,应依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商店未告知消费者玻璃产品自爆率高达千分之三的说法,所以不能以相关行业标准为由拒赔。经调解,店家最终同意免费帮夏先生更换玻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