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机关获悉,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大冶矿管所副所长周宏伟在任职期间因玩忽职守,致使其辖区内大冶镇垌头小红铝土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工人死亡,被告人周宏伟被法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周宏伟原系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大冶矿管所副所长。
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4日左右,周宏伟所在辖区内的登封市大冶镇垌头小红铝土矿的包矿人秦某请假,由周宏伟负责对该矿进行日常检查工作。3月16日,被告人周宏伟在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第二套系统6号矿井违规下井抽水维修,遂向该矿下达了停产通知书。但由于被告人周宏伟严重不负责任,既没有安排专人到小红铝矿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停产通知书的情况进行落实,也没有向大冶国土所所长李某进行汇报,并且在明知包矿人秦某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安排专人对6号矿井进行24小时监管,致使小红铝土矿继续违规下井维修,以致在3月19日发生冒顶事故,造成工人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宏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