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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3闯民宅欲强占养母房产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11-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养女三闯民宅欲强占养母房产(图)
姜萍法院受审。本报通讯员李森摄

京华时报11月30日报道 年近半百的姜萍不愿相信自己从小居住的房子被养母给了别人。为了讨回这套房,无业的姜萍和丈夫假离婚,并两次强行霸占房屋,成为本市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第一人。

昨天,姜萍再次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站在海淀法院的被告席上。此次,她承认自己错了。

幼年过继成养女

法庭上,49岁的姜萍仍旧称呼已经去世的养母为“我母亲”。再次站在法庭上的姜萍依然认为“房子是公房,母亲去世了,我就是主人”,但同时承认自己错了,不懂法,“由于我的过错,给大家造成这么大的麻烦,以后我不会再回去住了”。

旁听席上没有她的亲属,姜萍也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因为生母去世,姜萍3岁时被过继给没有子女的大姨刘某,双方以母女相称。此后,她随刘某搬进位于海淀区增光路一套大概60平方米的2居室,这套房是刘某丈夫所在单位分的公房。姜萍在那里生活、学习,中专毕业后接刘某的岗位上班。一直到姜萍结婚成家前,母女俩的关系并没有大矛盾。

1989年,28岁的姜萍嫁给自己的同事,此后搬到朝阳区。这时,刘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增光路的住房里,只剩下年事已高的刘某一人独居。

了断38年母女情

刘某的身体状况愈下,她很希望女儿能和自己一起住,经常回来看看也好。但是在她的记忆里,自己几次患病住院,养女都不尽义务,虽然偶尔会因为她多次要求而回家一趟,但对养母的态度并不好,“不但不关心,还经常呵斥我”,刘老太为此曾两次试图自杀。对此,增光路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和片区民警都证实,姜萍的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养母不孝顺,还有打骂的行为。刘老太生前回忆说,她“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虐待”。

2001年2月,刘老太第二次自杀被抢救过来后,她的三妹从新疆来到北京,开始照顾刘老太。母女关系自此交恶。

2002年,刘老太以姜萍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她在起诉书中说,养女的行为让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因此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外,要求养女支付她从幼年到上班工作前的抚育费1万元。但姜萍并不承认自己对养母不好,说自己从1999年失业至今,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儿子在上大学,生活困难,因此不同意给养母抚育费。她说:“母亲住院七八次都是我和爱人照顾”,双方关系不好是因为她三姨从新疆来京后挑拨所致。

与此同时,姜萍似乎预感到养母对自己的态度可能影响到将来的遗产分配,为此她一得到养母起诉自己的消息,就向法院提出要求与丈夫离婚,房产归丈夫所有。2002年8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姜萍存在假离婚嫌疑,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

遗嘱明确继承人

据了解,2002年8月5日,姜萍与丈夫协议离婚,并放弃夫妻房产权。两天后,她就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房居住为由,搬回增光路的房子。当时,刘某已被妹妹接走养老。

2003年1月,经刘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姜萍腾退房屋,但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萍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2003年8月,已年过八旬的刘某写下遗嘱表示,因为妹妹照顾自己,因此将来去世后,自己的住房产权、遗物等由妹妹继承。一年多以后,刘某去世,她的妹妹作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付款将本是公房的房屋买下。

三闯民宅系累犯

但姜萍并不甘心。2005年10月,她带人来到增光路住房,不管里面住着的租户,强行切断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入住,房主随即报案。2007年8月,海淀法院以姜萍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2009年2月,姜萍被刑满释放。此后不到3个月,她第三次回到增光路住宅,找开锁公司换锁,再一次住了进去。房主的女儿陈某报警。今年8月,警方再次将姜萍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姜萍有些固执,爱认死理儿。从2002年强行侵入刘某住宅后,法院已经通过民事纠纷判决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姜萍2005年、2009年在明知法院判决、甚至自己已经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属于恶意报复,严重侵犯了房主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由于姜萍属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期限是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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