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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新婚姻法使女性将婚姻视为保险的希望破灭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11-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专家称新婚姻法使女性将婚姻视为保险的希望破灭
    马忆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报道 自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已有60年。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然而,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人们对于婚姻的安全感不断下降。我们不禁要问,现代人的婚姻到底怎么了?

“现代人的婚姻正承受着它自身难以负担的重量。”这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的观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他还说,想要真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除了依靠《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之外,还要解决制度建构和道德建设等问题。

现行《婚姻法》应该考虑修订

中国青年报:60年来,我国《婚姻法》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历程?

马忆南:粗略地讲,大概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1950年5月1日我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为标志。其实,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的政权——编者注)就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等法规。这些法规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彻底推翻封建婚姻制度和观念,建立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革命风暴的推行下,这些法规的操作效果非常好,旧社会遗留下的不合理的婚姻家庭关系,如纳妾、童养媳等,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造,社会风气也有了很大改变。著名的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和评剧《刘巧儿》,都是这段历史的写照。

“文革”十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被破坏,一些已被破除的陈规陋习又重新抬头。于是,1980年颁行的第二部《婚姻法》肩负的主要任务,就是拨乱反正,重建法制。在这一背景下,1980年《婚姻法》的立法比较匆忙,没有充分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制度设计,只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增补。

在之后的20年间,社会经济发生巨变,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80年的《婚姻法》就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亟待调整。这就催生了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婚姻法》也就是我们的现行法律。

中国青年报:您如何评价现行的《婚姻法》?

马忆南:有所创新,但还远远不够。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订只能算打补丁式的小修小补。它在夫妻财产和离婚理由等具体问题上,的确有一定进步。但许多婚姻家庭中的基本制度仍不完善,甚至缺乏基础性建构。

中国青年报:需要完善或建构的制度具体有哪些?

马忆南: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不配合行使共同财产权时怎么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怎么办?法律给出的唯一出路就是离婚。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你要么忍着,要么就离婚。这显得有些呆板和僵化了。

另外,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上,现在的制度也非常欠缺。例如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养老保险金的认定、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收益的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现在各个法院的裁判非常随意和混乱。

像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现行《婚姻法》应该考虑修改了。

婚姻怎能承受社保制度之重

中国青年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是对当前婚姻制度进行细化完善的尝试。但现在社会各界对它的争议比较多,甚至很多人对部分内容明确表示反对。您怎么看?

马忆南:这次的《意见稿》可谓“生不逢时”。即使是在2001年全面修订《婚姻法》之前的讨论,其热烈程度也不过如此。如果它早颁布几年,老百姓或许并不会如此关注。

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人们讨论与质疑最多的内容,就是夫妻房产分割问题,而这正是当前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讨论与质疑背后,反映的是一部分人对房价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政策的不满,对各种生活压力的焦虑。而《意见稿》为这些人提供了一个出口,使他们有机会与政策制定者进行对话。所以,一些人对《意见稿》的热议,是对当前众多社会问题的折射。

中国青年报:不少人认为,《意见稿》可能会让一些人不敢结婚,不利于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因为其中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您怎么看?

马忆南:现在确实有许多年轻女性将婚姻视为自己生活的保险,总想嫁个功成名就的人,想要去依靠,去“傍”,觉得这样的婚姻生活才有安全感。而《意见稿》的解释,让许多怀揣这一想法的人希望破灭了。

但是,结婚毕竟不是买保险,它可以具有部分补充性的保障功能,但怎能将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作用,全部寄希望于婚姻呢?

婚姻世俗化不是《婚姻法》的错

中国青年报:说到婚姻安全感,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同时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近八成人觉得婚姻的安全感在下降,您怎么看?

马忆南:这也可以理解,毕竟现代社会能给人们提供安全感的东西太少了。相比之下,婚姻可能还比较安全。人是群居动物,我们的生活需要亲密关系的温暖、滋养与支撑。然而,由于社会不能给人安全感,那么人们对从婚姻中获取安全感的需求才会如此强烈,这也给婚姻家庭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过,婚姻能承受得起这些重量吗?

中国青年报:难道过去的人不是这样想的吗?

马忆南:过去,人们更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身份属性,以及婚姻家庭中的人伦亲情。结婚的目的在于组成一个情感互助、家计共享的生活共同体。相比之下,现在的年轻人更务实,他们虽然仍对婚姻怀有美好的幻想和期待,希望从婚姻中得到情感满足,但又觉得婚姻不可信赖,不能给自己太多的安全感,所以要在婚前做许多物质方面的准备。

以婚前财产公证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为例,这对以前的人而言,是不可想象的。在伦理关系主导下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本应不分你我、相互扶持,这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反而有悖人伦常理。

但是如今,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中,除了感情因素,还掺杂了许多其他东西,比如财产、物质、利益、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等等。这种特点给现行《婚姻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青年报:很多人在看了《婚姻法》后有一个感受,就是婚姻法律制度越来越像冷冰冰的财产关系规定。这会给年轻人造成什么反作用呢?

马忆南:这些法律会打破许多年轻人对婚姻的浪漫期待,会给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的认知带来巨大冲击。所以许多年轻人面对现在的婚姻法律制度,觉得找不到北,不知道到底应该信任什么,甚至应不应该结婚。有的人结了婚,可能也会担心不安全,斤斤计较。这反而让很多人的婚姻走向庸俗化。

有一点要明确,婚姻世俗化不是《婚姻法》的错,而是我们处在一个社会生活越来越世俗化的时代。

另外,人们也不应该对法律规范有诗情画意的期待。法律不是文学作品,也不是道德训诫。法律条文有着一定的道德倡导作用,但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法律纠纷。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我们应该从何处着手来解决这一问题呢?

马忆南:首先,在婚姻家庭法制层面,我们应充分研究当下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现代人婚姻关系中的作用。

其次,对于一些婚姻法律制度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更应厘清它们的出口,通过政策完善、社会制度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等方法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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