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星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丽水分行的副行长,林继跃是该行的司机。因为一套房产,两人现在势同水火。胡华星认为,自己花钱从林继跃手上买下了房产。而林继跃坚称,胡华星没有支付一分钱,靠着鸠占鹊巢“侵吞”了他的房产。
奇怪的是,这起房产纠纷从2002年开始,先后历经三级法院的判决,两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现在最高法院又受理了案件的申诉,成了名副其实的马拉松。
一套房子引出八年恩怨
2002年开始的官司,到现在仍然没有尽头,恩怨的焦点,就是一套房产的归属。
林继跃说,1994年,他和其他人集资合股,挂靠在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下,建造了一批房子,自己分到了九套房子。1997年的时候,胡华星调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分行任办公室主任。因为当时单位没有空房,当时的行长就让给自己开车的林继跃借一套房子给胡华星暂住。因为碍于行长的面子,林继跃同意了。
一转眼就到了2002年。林继跃因自己居住的房子要拆迁,他便要求胡华星归还借住的房子。结果胡华星说,房子已经卖给他了,自己是房子的主人,拒绝搬出。双方屡次交涉未果,林继跃把胡华星告上了法庭。
三级法院都判被告胜诉
2002年,案子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打。
结果一审林继跃败诉,二审林又败诉。2006年10月31日,丽水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经浙江省高院审理,林仍然败诉。
三级法院都判胡华星胜诉,定案的关键依据是中间人吴汉江在警方所做的笔录。
胡华星说,自己一开始是问林继跃租的房子,后来表示要买下此房,因为当时房子产权证尚未办出,吴汉江就作为双方房屋买卖的中间人。胡华星说,10年前丽水房价很便宜,他跟林继跃谈妥这套房子总价7万元。自己先后分两次把3万元和4万元现金交给吴汉江,由吴汉江转交给林继跃,所以自己已经完成了房子买卖的程序。
记者拿到了吴汉江在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所做笔录的摘录,笔录所做时间是2003年1月2日9时8分。吴在笔录中称,胡华星亲自把钱交到了自己手上,自己再把钱交给了林继跃。
照理省高院的审判结果应该是终审判决,可省检察院却提起了抗诉,抗诉理由就是“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由于胡华星提供不出收据、合同等能证明房屋买卖的证据,林继跃也提供不出租赁合同等证明房子只是租不是卖的证据,所以吴汉江的笔录就成了此案唯一的证据。
省检察院却认为,吴汉江的笔录摘抄件内容不整,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法院证据采纳引来法律界质疑
唯一的笔录,成为定案的关键。法院的证据采纳,在法律界引来了质疑。林继跃的辩护律师、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这是一起民事案件,而吴汉江在警方所做的笔录,并非立案后刑事调查需要才做的,只是警方了解情况所做。该案采纳如此一份笔录,而且是唯一的笔录作为判决依据,站不住脚。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李道演认为,仅仅只有吴汉江一人的一份笔录,就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个证据过于单薄了一点。唯一的证据,本身应该经过质证,而且法院应该寻找其他旁证佐证唯一证据的可信度。胡华星付了7万元,虽然是现金,但从银行取钱,林继跃拿到钱存到自己的账户里,这些从时间先后上面都可以调查,是否有佐证的证据。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华也认为,最起码要有两名不相关的证人的证词,才能作为充分证据。
现在,最高院已受理了林继跃对此案的申诉。林继跃说,这是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了,就等最高院的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