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因开发商要拆迁的土地包含祖先从清朝时期就购置的一块祖坟,今年88岁的王老先生将负责拆迁的北京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索赔2000元精神抚慰金。据信,这样的案子在本市还是第一起。
记者了解到,起诉书中列明的原告王老先生今年已经88岁高龄,一年来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目前已成为植物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期间,一直由王老先生的儿子代理出庭。
其子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祖先在清朝时就购置了一块4亩多的土地,用于埋葬亲人。他们一直掌有地契,学名叫做“顺契”。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这份“顺契”收走保存,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土地所有权证。
这块土地位于如今的朝阳区东坝乡高杨树村。王先生告诉记者,“文革”后,坟头已经被拉平,后随着制度改革与时代的变迁,又有许多村民在地上建房。但这块土地作为王家的阴宅,一直持续使用至今。
住在鼓楼地区的王先生说,王家已有180余位祖先埋于地下。最后埋在这块土地上的是他的爷爷,于1965年下的葬。
王先生表示,2009年,富利房地产公司开始在此地施工。地上村民的房屋都已得到了拆迁补偿,但地下的王家祖先却难得到安置。
富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诉时表示,其于2003年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一直属于国有土地,可以进行施工和开发。
富利公司表示,在他们刊登要求迁坟的公告后,王家曾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两次与其协商,但是由于王家提出了5000多万元的迁坟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公司已经对诉争土地完成了拆迁工作。
富利公司还表示,王先生不是该村村民,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其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没有法律依据。
王先生表示,对于迁坟的补偿问题,开发商曾经拿出一份1991年的规定,并提出一个坟补偿50块钱。“这不是在骂我们吗!现在雇人在地上挖个坑也不止50了吧。”由于开发商主张50块钱在先,王先生一气之下随口说出了5000万。但到法院诉讼调解时,王先生实际主张迁坟费和安置费为800万元。
目前,此案正等待法院作出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