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新闻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男子KTV大堂内被砍伤 商家被判承担40%的赔偿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11-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中新网宁波11月16日电 (何蒋勇) 许某在浙江省慈溪市一家KTV消费时突遭飞来横祸,被两名身份不明的歹徒砍伤,由于歹徒不知所踪,许某把KTV告上了法院。近日,慈溪市周巷法庭对本案做出了判决,判令KTV对于许某的损失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许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郑某的KTV消费娱乐。一行人玩的很开心,岂料娱乐结束后祸从天降,在大厅结账时,许某遭到两名身份不明的歹徒袭击,导致许某多处受伤。尽管报了案,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立案侦查,但是案子迟迟未破,歹徒也一直无迹可寻。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KTV消费娱乐,KTV负有保护他人身安全的职责,但是事发时,工作人员袖手旁观,没有上前制止,而且由于KTV的监控设备存在问题导致公安立案后,案件迟迟不能侦破,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KTV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KTV则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原告受伤是他人加害,KTV没有责任。现伤害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查明真凶后,由该真正的加害人赔偿原告的损失。此外,被告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原告一定的补偿,现在原告又告到法院,实在是不应该。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系歌舞娱乐公司,应当提供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包括装备设施、保安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以及防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条件。原告在被告处娱乐时遭受他人的侵害,事故发生时被告处的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且被告未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被告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疏于管理,未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装备存在重大瑕疵,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上一条: · 男孩保护遭调戏女生被打成植物人 旁观者无人理
下一条: · 初一女生宿舍内遭7人围殴 凌晨1点被拽下床
  最新人身损害新闻: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