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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夫妻为多分房假离婚 女方被赶出家门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人民网 2010-11-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海口夫妻为多分房假离婚 女方却被赶出家门
女事主

人民网11月15日报道 “当初说好了的,是‘假离婚’,然后等拿到两套安置房后再复婚。没想到如今我‘人房两空’无处栖身,每天只好到亲朋好友家里借宿。”海口市民林女士日前向海南特区报反映,2008年,前夫对她说,“假离婚”后,两人可以多得一套安置房。林女士思量许久后,决定和前夫“假离婚”。“可谁曾想到,我在2008年5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前夫不仅不按照双方之前商量好的复婚,反而将我赶出现在的住处,我现在已经是走投无路了。”林女士说。

为多分安置房,夫妻“假离婚”

“2008年,我们一家住在海口海甸岛五庙,当时正好赶上征地拆迁,我们家因此可以拿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林女士说,当时,前夫跟她商量,说想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现有的一套安置房“转换”成两套安置房,留一套房子给儿子成家时用,等拿到两套安置房后夫妻再复婚。“我刚开始不同意‘假离婚’,因为对我来说,无论真假,离婚都是难以接受的。可后来,我儿子也劝我‘假离婚’。”林女士说,她前思后想,后来觉得为了儿子的幸福,便同意和前夫“假离婚”。

“当初,我前夫告诉我,我们‘假离婚’后,可以分得两套安置房,一套70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等房子分到手,双方再去复婚。如果分得两套安置房,我们夫妻住一套,另一套给儿子。”林女士说,当时一心为儿子着想的她最终同意和前夫“假离婚”。

不要安置房,改要补偿款

“后来,我们就去协议离婚了,当时,我只想着房子赶紧分下来,好赶紧去复婚。”林女士告诉记者,可就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前夫又提出不想要安置房了。“当时,他告诉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如果住在海甸岛的安置房里,各种管理费、物业费等支出都很高,不如我们两个都不要安置房,改要拆迁补偿款。”林女士说,对于前夫的这一建议,她曾有疑虑,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条件,她最终还是同意了前夫的提议。

“当时,刚好前夫的家里人为我们介绍了一套位于海口市盐灶路的房子,房子共两层,面积和价钱也算合适。”林女士介绍,于是她和前夫就商量一起买下那套房子,她和前夫可以住一层,孩子住另一层。2009年,林女士和前夫在各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后,一人出了一部分钱,买下了盐灶路的这套房子。“2009年10月,我们从海甸岛搬进了盐灶路的这套房子,并开始装修。”林女士说。

复婚未果,妻子“人房两空”

林女士以为日子将走上正轨,可令她始料不及的是,之前商量好“假离婚”后再复婚的约定并未实现。“2009年10月,我们搬进新家后,我就想着赶紧去办理复婚的相关手续,可前夫不同意,事情一拖就拖到了今年8月。”林女士郁闷地说,她多次提出复婚,但前夫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后来,前夫竟将她赶出家门,不让她在家里住了。“从8月份我被赶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是在亲朋好友家借宿的,居无定所。”林女士连连叹气道。

看到自己当初和前夫的“假离婚”变成“假戏真唱”,林女士才逐渐意识到,自己已经落得个“人房两空”。

“在我无家可归的这段时间里,家里的亲戚朋友,还有我儿子,都鼓励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林女士懊悔地说,她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广大市民,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要“假离婚”。

律师:“假离婚”风险很大

“像林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她和前夫已经弄假成真,想再复婚就必须是双方自愿,否则,靠林女士单方面的努力是很难让两个人复婚的。”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林女士和前夫当初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双方的离婚事实已经存在,并且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协议离婚。

目前,林女士和前夫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都属于自由的个体,是否选择再婚,那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

“如果林女士所说属实,当初她和前夫是希望通过‘假离婚’来达到获得两套安置房的目的,那么,他们的‘假离婚’的前提是建立在不正当得利的基础上的,既使双方在‘假离婚’之前私下签订过什么额外的约定或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李君律师表示,“假离婚”的风险很大,当事双方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夫妻双方在“假离婚”之后,没能如愿复婚,造成“假戏真唱”,那就得不偿失了,到时候受伤的不仅仅是夫妻两人,还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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