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11月12日报道 手持一把三四十厘米长的军用刺刀,见到过往车辆不是抢就是撞,甚至被警车包围后,还狂踩油门妄图“突围”。一个20多岁的小伙在7月30日上演了电影里才有的情节,短短几个小时,他抢了3辆车(其中一辆没抢成功),撞坏9辆车,其中包括两辆警车,此事在南京引起了广泛关注。
记者昨日从下关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名小伙已以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正接受审查起诉。
小伙疯了,一路抢车一路撞
7月30日下午3点半开始,警方就不断接到报警,一名穿红色上衣的小伙拿着刀抢车,接着开车横冲直撞……警方随即派出大量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下午3点35分左右,小伙在下关区郭家山附近持刀抢劫一辆路上行驶的雪佛兰轿车,5分钟后,他开着抢来的车,在五塘新村一个公司仓库门前,又两次驾车撞击另外一辆雪佛兰。
经两次撞击,抢来的雪佛兰已经撞坏,小伙又拿着刀走到后面的别克车旁,逼司机下车,但遭到司机反抗,没成功。紧接着,小伙窜到幕府新村路口,发现一辆蒙迪欧正在倒车。小伙立即持刀冲上去,成功抢到这辆车,之后驾车往中央北路、北崮山路方向逃去。此时,警方接报追来,小伙见状在安怀村一偏僻路段将车停下。见警车没跟来,小伙累得睡着了。
到了下午5点20分左右,巡逻民警发现被抢的蒙迪欧,随即围堵。而小伙在缴上军刀后,趁着警车给一辆货车让道时,开车强行撞开围堵的两辆警车,之后沿着幕府东路逃跑。车子开到阳光雅居小区门口时,为了逃避追捕,他开车横穿人行道,撞断行道树后连续撞了3辆车,之后,又从安全岛冲上了经五路,又撞上3辆车。
连撞多辆车后,蒙迪欧熄了火,警方立即上前将这个疯狂的小伙抓获。
“反正是要死的人,豁出去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小伙如此疯狂?落网后,小伙的解释是,“反正是要死的人,豁出去算了。”
据了解,小伙姓王,安徽人,今年22岁,初中学历。早在2007年,他就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家庭条件不错,父亲做运输生意,但因王某染上吸毒恶习,和父亲关系变得很僵,时常发生争吵,为此王某还离家出走过。案发前,没有驾照的他因为偷开哥哥的车子,再次被父亲责骂。他觉得父母偏爱哥哥,这让他心里很不平衡,再加上被毒瘾困扰,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当时在电话里,他就跟我说要去跳栖霞大桥!”王某的父亲回忆说。
7月29日晚上,小伙子辗转反侧,自杀的念头愈发强烈。当晚,他买来冰毒和100粒安眠药,吃了一把安眠药就睡下了。第二天,他发现自己还活着,又吃了一克冰毒,还是没死成。下午3点半,他准备打车去跳栖霞大桥,并带上一把军用刺刀,“割腕后再跳桥,这样死得更快!”
等了几分钟,没打到车,王某就持刀抢了一辆过往的雪佛兰轿车,想自己开车去,于是就发生了上述的连环抢车撞车事件。据介绍,王某撞车损失达3万多元。
虽然王某口口声声说因家庭矛盾想不开,但言谈中,他依旧挂念着父母,这也是他抢车往幕府山方向逃窜的原因,因为他家就在幕府山一带,他想回家看父母最后一眼。
案发后,王某也萌生悔意,“我在吃了安眠药和毒品后开车,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可能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真的不应该。”对于父亲,王某只想说声对不起。
为何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王某无证驾驶,并造成多辆车子受损,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并不是无证驾驶就要被认定为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王某在撞第一辆车时,是因为那辆车“没及时给他让道”才撞上去的,这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性。而后面的撞车,是在警方实施抓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他抢劫的故意非常明显,他持刀威胁被害人,其主观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非法占有车辆,并没有其他目的。”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