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编 胡强俊 画
昆明学院说其早就有精神病,是家长隐瞒了病情
“一个人被锁在学校澡堂里一个通宵,让我儿子受尽折磨;下晚自习后,一个人被锁在教室里,电闪雷鸣,我儿子再次被惊吓;上课时,一个足球突然砸碎玻璃,吓得我儿子目瞪口呆……”这些影视剧里常出现的情节,现在成为昆明学院一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要27万元赔偿的理由,小华的父亲说,他们之所以要学校赔偿,是因为这些因素导致儿子精神失常。而昆明学院答辩称,小华早就患有精神病了,但家长隐瞒了他的病情,学校不应该赔偿。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案件由来 父亲说儿子被雷电吓病
小华是昆明市西山区人,2003年7月,15岁的小华考入昆明学院,学习5年制的涉外商务专业。在昆明市人民西路的校本部学习一年后,小华和同学们被安排到了安宁的西校区。
小华的父亲说,学校搬到安宁校区后,那里比较偏僻,学校管理不严。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华被锁在学校的澡堂里,身心受到折磨。同年10月一天下午,学生正在教室上课,突然飞来一个足球,砸在教室玻璃窗上,玻璃被砸得粉碎,碎玻璃到处飞溅,学生都被吓了一大跳,小华被吓呆了。同年底的一个晚上,电闪雷鸣,下晚自习后,小华一个人在教室里睡着了,锁门的老师没有认真查看,就把他锁在教室里,直到凌晨2点才在保安的护送下回到宿舍。“那天晚上,儿子被吓惨了!”
这些看起来好像是影视剧里的情节,但在小华的父亲看来,这些因素是导致儿子精神失常的直接因素。当小华的精神不正常后,他的班主任还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给他打电话,宣布给小华口头处分,丝毫不顾孩子的感受。
小华被鉴定为精神(病)残疾二级,适应能力重度障碍。之后,小华将昆明学院告上了法院,索赔27万元,并要求退还1.5万元学费。
一审判决 驳回大学生诉讼请求
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雷电事件是不可抗力因素,且该事件与小华精神失常是否有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足球砸碎玻璃属于意外事件,学校虽对该事件的发生有管理上的过失,但并不能证明就是该事件导致小华精神失常;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确实存在“浴室、教室深夜被锁以及班主任口头处分”等情节;学习地点的变动是学校教学计划调整的正当行为,不构成过错。而学校收取学费是合法的,小华要求退还学费的诉求不成立。
据此,五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华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华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