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今年25岁的高某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学生。闲暇时,高某通过手机上网和在学校附近网吧上网,转载淫秽图片、淫秽小说、视频到QQ空间中,供别人免费观看,高某QQ好友有100多个,有10多个人经常观看。去年12月1日,湛河警方将高某刑拘。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经鉴定机构鉴定,高某QQ空间505张图片中的435张系淫秽图片。
法院认为,高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庭审中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