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改造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
本报讯(记者易靖)昨天下午,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
昨天,钱明星有事未能参加,王锡锌等4名学者参加。王锡锌介绍,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已经收到学者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法工委一直在积极推进拆迁条例的修改,收到建议后,加快了修改的力度。
王锡锌说,近期,拆迁条例修改正在推进之时,有些地方出现的突击拆迁现象严重。他本人就收到了很多反映这一情况的特快专递,这可能让矛盾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他和沈岿提出,希望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这一情况,并由国务院出台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从民生的角度,遏制突击拆迁现象。
对此,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也是他们所担心的,将很快和国务院法制办沟通。
问及拆迁条例修改进程时,王锡锌向记者转述法工委有关人士的说法,拆迁条例的修改刻不容缓,但涉及很多大的问题,有很多难点,具体进程的时间表还没有。
王锡锌说,新条例的出台有很多难点,比如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见,可以公开提出来。他向法工委建议,组织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序、有效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问计于民。
发言摘录
姜明安(北大法学院教授):防止条例修订期间突击拆迁
昨日与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发言强调了三个方面。
第一,希望法工委能够积极促成国务院尽快修改或制定新的条例,防止地方发生突击拆迁;第二,希望国务院能够梳理新的条例中所涉及的难点问题,发动社会公众对此予以讨论;第三,希望通过《拆迁条例》的个案,促成《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的裁决制度、改变或撤销制度、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
姜明安解释说,希望新的条例能够在保证质量、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同时,在修改或制定新的条例过程中,防止地方发生突击拆迁的情况,全国人大可以建议国务院下发文件,禁止各地突击拆迁。
姜明安还希望,建立《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的裁决制度、改变或撤销制度、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如果能够促成这一制度,我认为比《拆迁条例》问题的解决还重要一百倍,因为这不仅可以解决一个《拆迁条例》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其他很多条例的问题。”
他举例说,比如法律法规的审查制度,现在《立法法》已解决了谁提出谁受理的问题,但没有明确一个程序,要不要给提出者予以答复,要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
陈端洪(北大法学院副教授):“拆迁”作为法律名词应修改
上次因其他事务未出席国务院法制办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特别准备了昨天座谈会的发言。他主要就征收和拆迁问题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本来征收拆迁问题是一个买地卖地的问题,但目前已成为政治问题,其根源在体制之中。处理不妥当的话,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第二,拆迁实际上就是拆除和迁出,一种破坏性的强制性的行为,作为法律名词,“拆迁”很难听,应该予以修改。
第三,征收是强制买卖和强制转让,要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诱。在这一领域要严格限制国家强制权的运用。
第四,要对现行条例予以修改,如果修改幅度比较大,建议设立征收补偿纠纷裁判机构,现行的解决纠纷的路径都不太有效。
第五,房屋的强制转让或征收属于基本法律范围,应由全国人大予以立法。就目前情况来讲,还是要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但这一修改速度要加快。(来源:京华时报)
国务院法制办: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