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察,闫瑾说,原以为赔受害人几个钱就行了,没想到会面临牢狱之灾。 商报记者 胡巨阳/摄
车窗被砸,车里值钱东西被偷。
郑州百盛停车场宝马等5辆高档轿车被划一案,昨日有了结果:管城警方已将肇事女子闫瑾抓获。
昨日上午,管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已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将闫瑾刑事拘留。 记者 肖风伟 胡巨阳
事件:女子疑划伤几辆豪车
1月17日下午,郑州市民陈女士从百盛广场购物出来,发现广场停车场内的路虎轿车的一侧,被人划了一道很深的划痕(本报1月18日曾予以报道)。
4S维修店报出的维修价格为5800元,陈女士说,这辆车是去年5月份买的,花了93万元,跑了还不到一年。
现场一家娱乐场所的保安说,当时还有1辆宝马X5也被划伤。据保安说,被“毁容”的车共有5辆。
赶到现场的管城警方分析,这可能是一人所为,似是泄愤。一名保安反映:当日下午2时许,在停车场倒卖横店影视城电影票的一名女青年,因停放的电动车锁眼被堵,与看车人员发生口角后离去。这名女青年临走时,似乎在车边蹭了蹭,还将路边一排电动车推倒。
“那女孩叫闫瑾,平常在停车场倒卖电影票。”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通过看车人和目击证人锁定了划车人就是24岁的女孩闫瑾。
判决:罪名成立她面临3年以下刑期
1月21日,经过4天4夜的连续追捕,在红专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的某洗浴中心内,管城警方将闫瑾抓获。
“要知道后果这么严重,说什么也不敢干这傻事!”审讯室里,闫瑾后悔不已。闫瑾说,她电动车锁眼被堵,怀疑是保安故意报复,便拿出剪电影票的剪子,朝身边的几辆轿车划去。
直到警方出现在面前,闫瑾还想着赔受害人俩钱,不会有什么牢狱之灾,没想到警方会跟她“较真”,而且如果罪名成立,她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靳明安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而闫瑾划车的损失在2万元左右,已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下一步,警方将移交检察机关起诉闫瑾。
解读:损坏财物没出事,并非等于不犯法
因划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郑州市并不多见。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说,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较大一般是指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一般是指2万元以上。
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不注意而犯罪,值得警惕。比如,几个人喝醉后故意砸商店玻璃,或者砸路边路灯,不仅要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涉案数额较大,还触犯此罪;再比如,本案中,该女子因怀恨报复而故意划车,等等。
另外,本案中,如果该女子涉嫌此罪名被抓,她除了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要对车主进行民事赔偿。当然,对于车主来说,一方面可以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若停车收取有管理费,也可以看护不力、构成违约为由起诉商场索赔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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