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董女士发现身份证和银行卡丢了。第二天一早,她查询发现原本7万多元仅剩下36元钱。
接到报警后,昌平警方查询到,董女士的银行卡被人在两家商场刷卡消费,根据购货人填写的地址,民警找到了文某家。面对民警,文某称在路上捡到失物后,叫儿子朱某到银行试试看能否凭借身份证上的生日猜测密码,如果有钱就取出来。
朱某在ATM机上输入身份证上的生日作为密码,一下子就进入了系统。之后取了18100元人民币。文某与朱某觉得ATM机当日有最高取款限额,随后拿着卡到商场购物3万余元。第二天早晨,朱某又拿着卡到ATM机取款16000余元。至此,董女士的卡内仅剩36元。
检察官表示,文某、朱某捡到别人的银行卡,持卡取现消费,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