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开放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任何价格管制都难免陷入黔驴技穷的境地。 1月14日《南方日报》报道,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这一“行规”甫一出炉便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现在又遭到网络书店的抵制。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则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属行业规定而非法律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这样说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只是一个软规则,有点像那个“机票价格联盟”,又有点像那个“馒头国标”。既然如此,该《规则》何必动用“必须”、“不得”等强硬措辞呢?把大家伙吓了一跳。 不过,图书“限折令”毕竟不同于“馒头国标”。尽管有关方面不得已只能鼓捣出一个软规则,却仍希望这个软规则能被严格遵守。如果不遵守呢?黄副秘书长说,对于不遵守“限折令”的书店,他们会调动行业内的资源进行监督处罚。怎样监督处罚呢?前提是不能罚款——我认为这一点很明智,很有分寸感,他们总算没有自视为执法机关;但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我觉得这一点很有意思:同样一本书,书店卖20元,当当网却只卖10元,于是把当当网曝光一下,让它现一回眼、丢一回人,然后号召大家宁肯花20元钱去书店买书,也不要花10元钱去当当网买书;还要建立诚信档案,不遵守“限折令”的书店不能评级、评优,得不到资金扶持——我觉得这一套对于体制外的网络书店基本没用;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采取行业联合制裁,比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恕我泼冷水,这一招过于想当然,基本不靠谱。试想,如果有很多书店违反“限折令”,谁联合起来制裁谁、抵制谁、对抗谁,恐怕还不一定呢!出版社出书终归是想卖掉,而不是拿来当制裁武器用的。 其实,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开放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任何价格管制都难免陷入黔驴技穷的境地。况且,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图书“限折令”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我们深知,眼下的图书交易市场,国字号企业确实面对着和民字号企业的竞争,但竞争的方式方法显然不应是限制自由竞争、构筑行业壁垒、死守既得利益,而应通过改革自身运行机制来与民字号企业公平竞争,优势互补,达致双赢,共同促进图书市场的繁荣,为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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