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知识产权新闻
中国法律网 >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金像奖照片造假当事人:符合评奖申报细则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2010-1-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一事,尽管昨天中国摄影家协会已经做出了处理决定,但由此造成的争议仍未平息。今天上午,该事件当事人桑玉柱向本报记者叙述了他的困惑:“我服从组织决定,但我认为我的做法没错。”

当事人

合作创作也代表我的风格

在中摄协昨天公布的处理决定中提到,取消桑玉柱的获奖资格,是因为引起争议的作品属“共同创作”,不符合金像奖申报启事中“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要求。对此桑玉柱表示,对“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否参评,金像奖的申报启事中并没有注明或声明;他认为“合作创作也代表我的风格。”

桑玉柱说,因为长白山环境特殊,进山拍摄通常都是三人共同行动,“我一直倡议这种团队合作;同时也有个规矩,就是拍摄回来要分底片,作品要三人共享。”他说自己总是告诉合作者,“这些作品大家共享,省内可以发表,可以参展;但是如果我个人出书或是参展参赛,也可以把这些作品拿出来。”

“我认为我是符合申报细则的,但是既然组织上说不符合,我只能服从这个决定。”桑玉柱说,这件事情令他感到很困惑,“我倡导的这种和谐的创作方式到底对不对?但我认为,我这么做情感上是对的。”

他同时表示,这个事情该由法律专家来论证,“如果法律判定我这种做法不对,我会做检查,重新纠正过来。”

举报者

我对处理结果有意见

就在中摄协的处理决定公布后不久,该事件举报人之一的吉林省著名摄影家郎琦公开发表了意见,表示对中摄协的调查过程、“合作创作”的提法和最后处理结果有意见。

郎琦认为,“这是一场信息极不对称、不公平、不透明的调查。”他甚至说,这个处理决定本身就是“经上下串通交易,企图蒙混过关的‘作品’。”他最后请求,应当组成一个公正的、有权威的、令公众信服的调查组,真正搞清事情的真相。

上一条: · 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影响力增强合作深化
下一条: · 郑州拓普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获胜 专利权复得
  最新知识产权新闻: 
·首都文明办发倡议:理性追思 文明祭扫
·中国外交部凌晨发布:强烈谴责!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哪些人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最新知识产权咨询: 
·继承权咨询(2回复)
·真假驾驶证的烦恼(0回复)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0回复)
·别人商品名使用我们注册的商标名是否侵权(0回复)
·请输(0回复)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知识产权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知识产权视频                    全部>>
“山寨”版搜索引擎
成都海关查获近两年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
知识产权:相差30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