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就我省全面启动和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会上,劳动保障部法制司闫宝卿司长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及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作了专题讲座。
省劳动保障厅陈震宁厅长在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13年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许多新突破,这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离不开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力支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和最过硬的政绩,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陈震宁厅长强调,《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和谐江苏建设。
一是加强并提高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工作方案》,更加得力有效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社区和工业园区活动。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到今年底,已建工会的职工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各类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二是大力提升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金保工程”的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努力使用工备案制度覆盖到所有劳动用工单位,扩大到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外方和港澳台方就业以及自由职业者。今年年内,我省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论何种用工形式,都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在全省建立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是主动协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好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指导职工签订好2008年的首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
四是切实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格化监察模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广泛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动劳动仲裁办事机构的实体化运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简化办案程序,改革办案方式,逐步实现劳动争议处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保证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0%以上结案率。
六是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支持,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探索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积极推进以区域、行业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